zhenzhubay.com

珍珠湾全球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tag 标签: 劣根性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分享 论梁警官案“出名”的机会与华人劣根性
热度 8 岳东晓 2016-2-14 10:52
记得当年贺梅案,上诉法院维持剥夺贺家父母权的裁决,华人社区普遍认为贺家命运已定,就连原来积极的洋人支持者也退却了,贺氏夫妇也感到了身心疲惫。在 田纳西最高法院是最后一搏。本来我只是在背后进行一些工作(我虽然写过一些案件的进展报道表示对贺家的支持,但除非必要,极少提到自己的参与),不得不走出幕后,向田纳西法院递交相关论证。当时,我陪同贺氏夫妇走上田纳西最高法院台阶,正气浩然。 一起同去的还有几位当地华人,其中一位潘太太对我说道:你是最有气势的,因为你完全没有私利,纯粹出于正义感。想想,确实如此。我与贺家本来根本不认识;而且我又不是律师,打赢案子又不能给我带来客户;即使我花再多的时间,也不能确定最后案子能赢。从我的角度,完全是出于对同胞的同情,以及对 INJUSTICE 的痛恨。特别是当这种 INJUSTICE 由高智商的法官转变成中西文明的冲突,当海外华人的匿名的黑枪竟然大量地对准了自己的同胞、置之死地而后快时,不能不想起当年进北大听到高年级同学们说的一句话:“我们不做,谁做?” 贺梅案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意义不仅是贺家作为父母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对海外华人窝里斗劣根性的一个美国司法定论。最终的结果不仅是贺梅无条件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同时也表明(1)只要你能讲赢道理,美国还是个讲道理的地方;(2)那些试图对同胞落井下石的海外华人们错了。那些落井下石者的错误不仅是法律上的,而且是道义上的。对此,我曾经做出相当详细的论述,无须重复。 贺梅回家后,我继续做了不少幕后工作。ABC 报道贺梅案,尽管我与相关制作人联络,但我并没有主动提出或者暗示要露面,最后我出现在节目中是贺家或者 ABC 要求的。2008年初贺家回国,我一路落实了不少事情,包括联系媒体,落实其工作等。期间 CCTV 要我去就贺梅案搞个专题节目,我谢绝了。任何国内媒体的采访,我从未主动提出,完全是被动接受。 然而,海华华人社区存在不少害群之马,这些人长期对我在贺梅案中的作用进行攻击。那些认为我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名利的尚且罢了,因为这些人完全不明白世界上还真有那种相信人类基本原则以及这种原则的最终胜利的人。更有甚者的是那些捏造事实,对本人进行诋毁、诽谤的。这种东方式嫉妒不是试图对社会做出正面的贡献,而是试图通过虚假的谎言把他们认为值得嫉妒的人拉下来,非法地为其卑劣的卢瑟人生寻求存在与平衡感。 因为贺梅案、我的知识产权案等事件我遭受了不少诽谤,现在得掏钱自己维护名誉了。用法律的武器打击东方式嫉妒带来的非法诋毁, 为海外华人社区除害,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海外华人社区如果听任这种非法诋毁,那么任何支持梁警官案的人们如果不成功倒也罢了,如果成功解救梁警官而“出名"则将不得不预期自己的作为将导致某些华人的非法诽谤攻击。
个人分类: 法律|7645 次阅读|12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6-18 02:16 , Processed in 0.020660 second(s), 7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