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之所以在历史上导致很多灾难,我认为是因为其教义存在某些问题。我 上次建议基督教去掉四项教义 ,基督派反对。看来变革只能慢慢来。现在我提个折中建议,废除其中“原罪”与“死后得救”两项。这两项本来就是 曾经杀害基督徒的保罗 提出的,其中“死后得救”更是抄袭希腊、埃及迷信,废除起来应该比较没有包袱。 "原罪”概念把所有基督徒都打成在娘胎里生来就是的罪人,给基督徒带上沉重的精神枷锁、带来无法消除的恐惧,这是保罗等教会长老以负罪感控制教徒的手段。当代基督徒应该仔细看看旧约,里面明确说明子不继承父罪。要知道,古代人并不是人人都有一本圣经,因此教会长老经常可以任意胡诌,保罗就从未引用过耶稣的话,甚至说违背经书的话。保罗的原罪之说应该彻底抛弃。 什么是原罪? 保罗等宣称: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偷吃了知识果,耶和华大怒,亚当夏娃有罪,因此其子子孙孙从娘胎里开始就有了罪,叫做原罪。 根据这个原罪理论,Augustine等人推论,因为天堂只允许干净的东西,有罪的人不干净,因此有原罪的人进不了天堂,除了天堂就是地狱。 Augustine因此结论:婴儿出生后如果夭折将被打入地狱与魔鬼在一起,接受地狱的折磨。 这个婴儿下地狱的观点以前是教会的官方教义。但丁《神曲》里就有不少场面,婴儿在地狱里满是忧伤。 显然,婴儿下地狱是原罪理论的必然结论。 但是,这个结论在现代人看来非常的没有人性,连罗马教庭都有点不好意思了。因此 ,罗马教廷在2007年发表了一篇论文,认为婴儿死后可能不会下地狱,说说不清楚。 其实沿着罗马教廷的这个婴儿有可能不下地狱的思路如果继续下去进行反向逻辑推理,你就只能否定原罪。 华人教会应该先走一步,否定所谓原罪---这本来就是保罗的谬论。 翻开Ezekiel 18:19-20,读读下面这段文字,你就应该明白我的建议是对的:【儿子不用承担父亲的罪恶,父亲也不用承担儿子的罪恶。义人必有善报,恶人必有恶报。】 (The son shall not suffer for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 nor the father suffer for the iniquity of the son;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righteous shall be upon himself, and the wickedness of the wicked shall be upon himself.) . 你可以去问你的神父,看看他能不能推翻上面的文字。 PS: 我是无神论者、不信这些东东,但我不忍心看华人基督徒被套上与生俱来的罪名、忍受精神的折磨,要信应该信点正宗的、健康向上、有建设性的。
我有一个很亲近的人是忠实的基督徒,长期以来对他们很有一些了解,他们对有些事是很敏感的。 比如象老牛把耶稣出生那段写成白话文的形式,我一点不会觉得什么,写得很贴切。但一个忠实的基督徒就不会这样认为,他们会强烈的觉得你大逆不道,虽然现在不是中世纪了,他们不会把你 physical 怎么样,但一定是十分愤怒你的,他们会拚名祈祷:主阿,请原谅这个无知的罪人吧。来压制自己的愤怒。因为他们认为圣经是不可随意改变,他们在内心里会认为那样写是对圣经的侮辱。即使写成白话文也不行,何况老牛写的那段是圣经的基石。 如果老牛也写同一类的伊斯兰教Mohammad 的话,穆斯林恐怕就不会那样好说话了,说不定那个先知还会对你发一个追杀令哪。这类事情太多了。 Just my 2 cents
(换了份工作,忙到没有时间打理博客,一年了,终于可以喘口气了,来这里跟大家问好,嘿嘿,了解我的大家们都知道,我就是这样,喜欢写见证和神) 基督徒婚姻的一生一世 by Redbud 2012年7月8日 在英国生活久了,见惯了太多的Partner,以及未婚生子的少女,还有一辈子都不结婚却有孩子的男男女女,看到有人离婚,都已经司空见惯。记得我在Swansea教会的牧师说,他们一个小学班上所有的小孩,大概40多个,全部都没有爸爸!第一次听到这个惊人的事实,我大吃一惊!然而,周围的英国人太多处在离婚和结婚的随便状态,久了我都不再惊讶! 其实我自己想过英国婚姻的随便性,来自于60年代的自由化思想,在我们中国的60年代,是关起门来进行大革命的时代,可是在英国的60年代,却是社会大变革,技术大进步,各个方面都在进行大变化的时代,60年代的西方,人类第一次登上月球,时尚从60年代开始,女人们第一次穿上迷你裙,人们开始使用汽车和高速公路,摒弃传统的火车,同时,一大批带有自由思潮的乐队崛起,包括Beatles,Rolling Stones,还有很多了,我熟悉的就这些。60年代的设计风格也很典雅,比如Mini就是那时候设计的,同样我家里用的冰箱SMEG,也出自于那个时代的设计,叫做Retro Style。 那么这股自由化风潮对于婚姻和性的态度是什么?性开放!性自由,都来自于这个年代,避孕丸在这个年代被发明出来,然后堕胎变得合法。在人们还来不及对于社会变革开始反应之前,性对于那个时期的人变得容易而方便。 这个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是60年代后期及其之后的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的随便。我在教会里有一个弟兄有4个孩子,来自于两个母亲,且都不再婚姻当中。记得我跟他谈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好像他们上一辈的人对于婚姻还是比较尊重的,但是他们这一辈人,好像很多人都不看重婚姻,他们可以随意而行,随意同居,随意结婚和离婚,而且,很多人离婚一次以后,就不再结婚,而是随意的对待自己性关系。 突然才发现,原来我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属灵环境当中,周围的人对待婚姻是如此地随意!想起我在Swansea的教会,虽然很小,只有30多个人,但是却每年都有人结婚,我从没有想过什么,另外一个弟兄说,I am so surprised there are so many people getting married in this church. 现在我才明白他的话的意思,原来在英国,结婚已经是比较稀有的一件事情了。60年代的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一直影响到现在,都50多年了,英国会为自己那个时候的文化付上代价,正如同现在的经济衰退,是上一代人物质主义和享乐的后果。很感恩我自己在的教会教导一直比较严谨,尤其关于婚姻方面,现在回头看,神把我放在那个教会有很深的祝福。 今天跟有位弟兄聊天谈起基督徒的婚姻观,他说,根据圣经的经文,基督徒离婚了之后,就不能再婚了。我想起周围的人的情况,觉得圣经上不可能有这样的话,要不然信仰自由的英国,基督教作为国教的英国,怎么可能有这么多离婚和再婚的随便现象。去查了下经文,原来还真的有对于结婚和离婚有很高的要求。“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7:10、11)“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太19:9) 做基督徒,就是要做这个世界的光和盐,想起最近常常想起的经文,“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书(2:9)以前也想过基督徒的婚姻是要一生一世,但是没有想到原来要这样的一生一世,就算离婚了,也不能再结婚。神的要求原来是这样高,你还愿意付上这样的代价做基督徒吗?想想还是愿意相信神设立这样的婚姻,一定有其美好的心意,现在对待婚姻的随便,是人们滥用自由意志的后果! 参考文献: 从圣经如何来看待(处理)基督徒离婚和再婚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5937410100fj01.html http://www.retrowow.co.uk/60s.html http://www.retrowow.co.uk/retro_britain/60s/britain_in_the_sixties.html The flip side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 http://www.dailymail.co.uk/home/you/article-1346813/The-flip-1960s-sexual-revolution-We-paid-price-free-lov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