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现今一些人把它们作为一并列的概念提出来,这是不妥当的。 法律也是人制定和执行的,和道德、规则、命令等一样,也是人执行的,也是人治。法治与官治、权治、道治、教治等是一个平行的概念。老百姓没有权,它没有什么去治人家,因此老百姓这些人不存在“治”谁的问题。
一些人把权治、官治,叫做人治,而它的叫法治,无非是想把老百姓扯进来,掩盖它的法治也有权治,或者官治的一面,是欺骗老百姓的。
因此,权治就是权治,官治就是官治、法治就是法治,都是人治,要一是一,二是二,不要浑水摸鱼,愚弄百姓,还要让百姓赞美你。
这种想用“法”,取代意识形态或者道义,作为国家的根本,是一种本末倒置错误做法,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