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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转载)火神纪:梁上·君子试味

热度 15已有 13101 次阅读2012-10-18 18:35 |系统分类:维权|

梁上·君子试味
(文:火神纪)

文者相轻,武者相斗。
或有文武双全者;则轻之,再斗之。
—— Αρηδ·题记

  早上八点左右,女儿抱着我的IPAD想让我给她打开密码,结果我实在睡得很沉,没听清楚她想要的是什么。母亲则看到了屏幕上显示的一封来自米国的邮件通知。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快九点了,粗略地看了一眼然后就上班了。
  忙完一整圈,休息的时候再仔细看了一下。邮件的内容是由一位自称叫天香公主的热心网友发过来的,大概的内容称,在北美最大的中文网站上总排名第三、以影评著称的“君子试味”,其博客内容多数为抄袭剽窃之作,而其中的某些文章则剽窃自我的一些作品,随邮件附有我的文章的链接,以及剽窃后文章的链接。
  于是我点开那两个链接,发现是一篇在2007年写给某个杂志的约稿;而那篇剽窃文章则没有办法打开。感叹一下天朝国威,威武——终于翻了墙,去到那个传说中北美最大的中文网上围观了一番。

  天香公主做了大量的搜索引擎调查,所做出的数据表明,这位自称君子的博主其博文共计628篇,其中251篇属全文抄袭,而这251篇中有190篇为影评文章;大部分抄自蓝祖慰、黄英雄、暗地妖娆以及天朝知名影评网站时光网。因为网络条件的限制,我没办法去一一较对,所以暂时我也无法考证这些数据的可信度有多高;我只是比较仔细地看了我的那篇文章以及被剽窃后的文章。
  从这两篇文章的比对后发现,这位君子博主其实文化素养并不太低,文章虽然很多段落皆是一字不差,可是经过他的筛选之后再重新排了版,若非阅读过原作一般不会有什么异样的感觉。可以说,君子是位颇有文化素养的人,毕竟不是全文照搬,虽说改了题目又增添了些个人感概又把文章里的某些“我”字改成“红酒”,其实也颇通文理。
  我又去围观了一下该网站的一些评论,基本上发现是一种完全一边倒的状况。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数据调查的天香被指责是想借此事出位的好事者,而抄袭文章的剽窃者却挟着许多朋友、粉丝以及不那么理智的读者对其冷嘲热讽;网站方面似乎也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君子试味的博客依旧在北美推荐榜排行第三,而点击率依旧高居不下,甚至他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所写的所谓的《悔过书》被推荐在首页,而帮腔帮调者的反击文章也高居该网站的推荐榜首。

  有中国人的地方其实差别并不太大,一些人终于混到了名声在外,就自然有了一种居高临下的高势态,而帮腔者众。反而在陈述事实的人却变成了弱势群体,被描给成了一个想打倒名人往上爬的唯恐天下不乱的好事者。
  官方没有回应,民众被大神牵着鼻子走,而本该被封杀或者被谴责的那位大神却依旧高高在上;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不管这个民族扎根在天朝,还是在米国。因为我们迷信权威,因为我们不习惯去打击权势;想想如果我们自己经过努力或者其它什么途径终于爬上了顶峰,我们是否也会容许别人来对我们指手划脚呢。
  所以自古以来就有了像指鹿为马之类看起来颇为好笑的故事,只是我们在笑过了之后却依旧容许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在我们身边。所以自古以来还就真有了那种民告官先把告官的贱民和暴民痛打三十大板再升堂的审案的奇怪规定。
  纵观整个美中网的反应,天香在那里所受的待遇跟那些被痛打三十大板的贱民和暴民,是如此出奇的相似。我才终于明白了,不管在天朝还是在米国,只要是中华民族扎堆的地方就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人们同样不习惯地推倒权威打倒权势,人们同样迷信大神打击弱者。也难怪当年的鲁迅大人必须得横眉冷对千夫指了,当然,那千夫所指的鲁迅肯定不是后来那个同样被尊上了供桌上的大神,而是刚刚出来大声呐喊有违主流文化的那个鲁迅。

  关于网络维权,我们其实已经谈过太多太多了。记得我年少气盛的时代里曾经也跑到某个网站上去指责一个把转载当原创发表的大神,结果因为我那个ID在那个网站上是如此陌生的,而大神的ID却正如日中天般感受万众敬仰,所以本来是正当维权的可笑行为突然成了众矢之的,虽说我没有逃之夭夭,毕竟有理走遍天下,可是也终究叫我狼狈不甚。
  正当维权、自己为自己的文章正名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替人强出头的人们;想来境况要比我还要惨淡许多。那时候我佩服一个同我在一个论坛里玩的女子,她也发现了她的文章被剽窃了,可是她终究以大无畏的精神同对方整个网站展开骂战——删贴不怕,她做截屏;对方十个人骂过来,她一个人全部骂回去;对文骂她戏谑而风趣,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对武骂她又能把对方祖宗多少代都给拜访一次。只是,我没有她的那种能耐。
  有人安慰说,既有人拿着你的文章去当自己所创作的文章去发表,说明你的文章深得对方所好,可谓是千金易得而知己难求……听起来似乎挺像那么回事,只是我听着怎么就那么别扭呢。我不是再是那些年前的那个愤青,所以我就不再那么愤世疾俗地惊天一吼;我试图改变那种被抄袭、被盗用以及被剽窃的窘境,可是我终究无力回天。毕竟这不是我一个人所能改变的事,这理所当然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至少他们在我的稿费里扣除了那20%的税点之后,他们是否应该想办法来保护我的权益不受侵扰,保护像我这样兢兢业业写字耗尽脑汁书字的人们应有的利益不被损害。我一个自然人,如何能完成这种一般法人都无法完成的事业呢。

  放之任之。像我们这样的书写者似乎除了望天长叹之外什么也做不了。后来我承认我是妥协了,只要注明原作者,只要注明原文地址,只要不用于商业运用,一般也就不再去追究了。因为怎样的追究似乎都是费力而无效的,最多也就让对方的帖子被删除处理,之后似乎也再无后文了。
再往后,只要注明原作者,似乎就可以当成对方是善意的转载而非盗用。妥协,善良又无能力的书写者除了妥协还能做什么呢。
  网络上的人们比现实中的人们更浮躁一点,所以难得有人还坐在屏幕前安安静静地书写,而那些不书写的人们,是不是对我们这些书写者的辛苦劳作多少表现出一丁点应有的尊重呢。
  此次的美中网事件,我在给天香的邮件回复里说,我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在米国的网络里会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可是这样的事发生在天朝,其实已经见怪不怪了。而其实我还是太天真了,米国的网络里又怎样,毕竟那里扎堆的跟我们一样都是黄皮肤黑眼睛的中国人,所以只要都是国人的地方,所有的事件其实就基本跟天朝里差不太远了。

  不那么诚心的悔过,还有人赞那君子博主高风亮节心胸坦荡。这就有点太可笑了,假想一下如果现在有人跑到我的博客里瞎戳乱点地说我的文章是剽窃、抄袭,估计我不只不会写什么《悔过书》而应该起草的是一份《讨贼檄文》;这是作为一名作者最基本的自尊与自重。当然,如果对方的指责只是一些无理的谩骂,那么大可以一笑以置之,可是对方竟然能找来两百多篇原文并且附上链接,这假如不是真的是自己剽窃、抄袭,那么对方一定有一个宏大的阴谋,并且一定铺排了相当之久;既如此,又怎可容如此小人苟活于世呢。
  无过又何来有悔,对此小人必先讨之伐之以平民愤以正天地正气。可想而知的是,此君子终究是梁上君子,所以心有虚而理不壮,必顾左右而言他。而赞其高风亮节者,莫不是交情莫逆,或心智有限或迷信大神以致心智大乱而无法洞悉此间因果。

  我一直觉得,剽窃者其实比抄袭者更无耻。因为抄袭者文,皆是原文照搬,明眼之人一眼望穿;而剽窃者文更具欺骗性,或头尾倒置,或画蛇添足,或杀鸡取卵,或非去仔细辨认倒也无法一眼识破。而更无耻者在被其面目被识破之时则辩解,他是参考了原文,只是参考然后再创作而非剽窃。
  在天朝有许多以转载为生的博客,可是他们明显要比此梁上君子试味兄更高尚一点,至少他们保留了原文的所有文字并且注明了原文作者的名字;而此君子,将别人的文章改头换面后如此堂而皇之地发表在网站上被当成是原创作品推荐出去接受万众膜拜,可谓欺世盗名之极,无耻无良之臻。
  互联网其实需要像天香这种古道热肠之人,带着某种侠义精神的剑客,只有这样的人存在,愿意耗费时间与精力去搜索、去比对、去做数据蒐集,给予那些无耻之徒以痛击。著作权法终究需要完善这方面的空白,可是在我们这些书写者被保护之前,民间的自我反省终究必须是先行一步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些侠客在江湖里维系平和,那种乱,又怎一个乱字了得。

  当然,我们不应该否认此君子试味兄如此梁上行径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有的积极意义,至少他的这种大规模大面积大批量的抄袭剽窃,是我们天朝影评人在米国的一次集体亮相。行为相当可耻,而如果此事能得到相对正面的处理,倒也不是完全是一件坏事。
好在,在米国的那个网站上我并没有发表过任何一个字,我也不打算将我的这篇文章拿去发表在那里,免得那里的人们会指责我是想借着打倒君子而上位的好事者。
  说到底,那个所谓的君子试味,也许在北美的中文圈算得上个人物,可是在天朝里,那跟任何一个新生的ID一样,没有任何人知道。所以,我就写这篇文章,并且我就发在天朝里,估计没有什么人会怀疑我想借着这个事件来图上位吧。

  自古文者相轻,武者则相斗。而所以相轻,大多是因为对自己的文字颇有心得,而有容乃大的古训却早被抛之脑后;而所以相斗,则彼此不服,非得分出个孰强孰弱不可。文者为文,却有武者的那种傲骨与侠气。
  写字的人,多少应该有点姿态。这也许就是我的姿态。
  我自由,我书写;我不反对转载,可是我恨抄袭,更痛恨剽窃。
  正如金庸大侠所言:谦谦君子,温润如玉。而此北美君子,看起来多少更像传说中的那位统领华山的君子剑岳不群大师。此间玩味,各自领会吧。

2012-10-17;写于碎碎轩

 

 

原文地址:http://cyacz.blog.163.com/blog/static/9826992012917640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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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6 个评论)

回复 cannaa 2012-10-22 19:42
天香公主: 查了查是客来思乐写的。原贴已经删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447303
这人比较神秘。平时看不见人。半年前听雨潇潇事件他又出来说人的 ...
http://www.xys.org/forum/db/9/58/148.html
xinzhanghao 2011-5-9 23:47:00

这个“客来思乐”的主帖是个下三滥的玩意儿。都没法读。如果是刘国生夫妇请的,刘国生夫妇就上当了,他们的名声要被这个“客来思乐”弄得更加臭不可闻了。听听这“客来思乐”的流氓腔(都是不上台面的):

"刘国生夫妇可不是等闲之辈,他们在纽约几十年,了解他们的社会名流举不胜举,你的诉状在这些人看来很可能是卑劣的小把戏,会有很多人出手帮刘氏夫妇。"

"刘国生夫妇完全可以反诉你诽谤。诽谤罪非同小可,即使不判你入狱,让你赔偿刘氏夫妇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可能也非你和黄健那几套房子所能抵偿(含黄健北京四合院)。"

"你来美国,会有去跪求刘氏夫妇的一天。饶不饶你,就看刘氏夫妇了。"

"把刘国生夫妇往死里逼,实际你是把自己往死里逼。"


这个“客来思乐”的博文对桑兰是个好消息。我原来一点都不看好桑兰案。现在读了这个“客来思乐”的博文,觉得桑兰也许真能赢?不然怎么会有人这么着急?你看这个“客来思乐”气急败坏一付流氓腔,连有人有能力将桑兰"往死里逼"之类的威胁话都说出来了!桑兰可速将此文存档,受人威胁,将来多一呈堂证据(若真能上庭的话)。
回复 方枪枪 2012-10-22 19:56
cannaa: http://www.xys.org/forum/db/9/58/148.html
xinzhanghao 2011-5-9 23:47:00

这个“客来思乐”的主帖是个下三滥的玩意儿。都没法读。如果是刘国生夫妇请的,刘 ...
好像诉状里也有关于孙鹰的。
如果孙鹰被证明其ID曾被刘使用过,也不好收场。
问过一个懂些法律的相关人士,说像这种情况,刘就要宣誓他没使用过这个ID,然后桑兰方是可以向网站调查取证的,而网站要敢将ID的相关信息删掉了,问题就大了。
回复 cannaa 2012-10-22 20:05
方枪枪: 好像诉状里也有关于孙鹰的。
如果孙鹰被证明其ID曾被刘使用过,也不好收场。
问过一个懂些法律的相关人士,说像这种情况,刘就要宣誓他没使用过这个ID,然后桑兰 ...
网站不会提供什么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虽然人人都要宣誓不撒慌,但是只要对方没有证据,几乎人人撒慌,这在美国思空见惯。网站可以说信息太多,没有保存,或是只体格部分证据,隐瞒关键证据。一般来说,现在有什么也就有了,现在没有的证据也要不出来。电影里的戏剧情节现时中很少碰到。
回复 天香公主 2012-10-22 20:09
cannaa: 李大玖就有一点官腔,堂堂新华社被她变成了土财主家的狗腿子。

桑兰案暴露了这些人对华人社区的部分掌控程度。仔细看看,那个"神探李昌钰"和"莫虎,华人的骄 ...
你说"不过有一点,天香揭露毛茂是莫利人的文章并没有被删除,对比他们对待揭露红酒剽窃的文章的态度,是不是更看重红酒?"
会不会是因为毛茂是在帮莫虎,而红酒是在帮美中网呢?
回复 方枪枪 2012-10-22 20:10
cannaa: 网站不会提供什么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虽然人人都要宣誓不撒慌,但是只要对方没有证据,几乎人人撒慌,这在美国思空见惯。网站可以说信息太多,没有保存,或是只体 ...
以前在国内有互联网备案的一些管理规定,包括备份之类的规定,不知道美国有没有。
回复 cannaa 2012-10-22 20:13
天香公主: 你说"不过有一点,天香揭露毛茂是莫利人的文章并没有被删除,对比他们对待揭露红酒剽窃的文章的态度,是不是更看重红酒?"
会不会是因为毛茂是在帮莫虎,而红 ...
他们是一伙的。我的感觉,毛茂被揭面纱事情太严重了,而且不好反驳,越反驳越麻烦。红酒剽窃不过就是剽窃,天下文章一大抄,算什么。
回复 cannaa 2012-10-22 20:17
方枪枪: 以前在国内有互联网备案的一些管理规定,包括备份之类的规定,不知道美国有没有。
美国虽然有,但是具体到细节就没办法了,律师胡弄证据的方法多的是。那些被暴露的关键证据,往往是因为自己人狗咬狗借刀杀人搞出来的。
回复 lfyhao 2012-10-22 23:14
cannaa: 难道他们打击天香揭露红酒就不明显吗?
这个也明显,可人家觉得现在明显点关系不大。那时候要是删了,你想想是不是就等于他们间接的承认了天香的推理是对的了?所以才是瘦驴拉硬屎要硬撑着。
回复 cannaa 2012-10-23 06:32
子非鱼: 如果天香公主将被剽窃者的这篇博文发到美中网,不知道会否受到攻击。
如果被剽窃者亲自到美中网发文讨伐剽窃者,也不知道会受到伪文人的何种攻击,会不会偷窃者 ...
不就像方舟子打假,翰纷们反倒为韩寒庆贺。
回复 方枪枪 2012-10-23 13:59
lfyhao: 那个要是删除了就太明显了。那条不删除算是瘦驴拉硬屎。
唉,以前不觉得,现在看到有那种造作致极的博文就好笑,也是欠关注欠发疯了,应该遣送回国,发配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去,给社会作点儿贡献,这样日子充实多了。
就剩吹吹牛再加上吹捧,然后自我抬高一番。虚得发慌。不这样估计日子很空虚。主要是在网上没人认识你是个谁,你想让人知道你是谁,可别人不把你是谁当个谁。。。。于是呼。。。
回复 lfyhao 2012-10-23 21:38
方枪枪: 唉,以前不觉得,现在看到有那种造作致极的博文就好笑,也是欠关注欠发疯了,应该遣送回国,发配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去,给社会作点儿贡献,这样日子充实多了。
就 ...
枪枪我发现也可能你们这些个美籍华人太有钱了,又闲得难受。其实吧写个文章也词不达意的,还在那充高人。看看某些人现在再写的东西有谁能相信有些人说的那样,凭某某的文才写个什么没问题?并不是是个编辑就能写小说。

你说的也不全对,最少在人家那个小圈子里谁是知道谁的。现在不抄文章了,改抄广告了。
回复 lfyhao 2012-10-23 21:40
方枪枪: 唉,以前不觉得,现在看到有那种造作致极的博文就好笑,也是欠关注欠发疯了,应该遣送回国,发配到抗洪抢险第一线去,给社会作点儿贡献,这样日子充实多了。
就 ...
枪枪我发现也可能你们这些个美籍华人太有钱了,又闲得难受。其实吧写个文章也词不达意的,还在那充高人。看看某些人现在再写的东西有谁能相信有些人说的那样,凭某某的文才写个什么没问题?并不是是个编辑就能写小说。

你说的也不全对,最少在人家那个小圈子里谁是知道谁的。现在不抄文章了,改抄广告了。
回复 方枪枪 2012-10-23 23:47
lfyhao: 枪枪我发现也可能你们这些个美籍华人太有钱了,又闲得难受。其实吧写个文章也词不达意的,还在那充高人。看看某些人现在再写的东西有谁能相信有些人说的那样,凭 ...
我说的和你说的可能不是同一种类型,哈哈。写得好不好其实无所谓,我只是不喜欢为了彰显什么,去客意为之的文。
回复 天香公主 2012-10-24 01:51
我于10月18日向美中网管举报君子试味对火神纪的文章的剽窃。23日君子试味跟贴如下。经查这篇博文已经屏蔽。但其它公开的剽窃博文仍然公开着。

举报剽窃
ImYoona
2012-10-18 15:52
据本人发现并经原作者火神纪确认,君子试味今年9月4日的博文"死囚:感谢你,让我和你一并解脱!"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 ... =blog&id=168223。是剽窃火神纪2007年的影评"《绿色奇迹》:愿上帝怜悯你的魂灵" http://i.mtime.com/chryz/blog/357484/
君子试味的文章的正文全部抄袭自火神纪的文章。 而他的前言也是源于火神纪的文章里的话。
原作者火神纪已为此事撰文:"梁上·君子试味" http://cyacz.blog.163.com/blog/static/982699201291764052912/
为维护美中网的健康发展,请网管查处。

君子试味
2012-10-23 10:12
我会自行处理,无需网管费心,更不想有心人士继续拿它来扩大事端。
回复 VANO 2013-3-10 19:36
送您一首歌曲,,希望您喜欢。
可爱的人儿,周末快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QOd2a7ci0I
回复 天香公主 2013-3-18 22:27
VANO: 送您一首歌曲,,希望您喜欢。
可爱的人儿,周末快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QOd2a7ci0I
谢谢V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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