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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转载]法庭调解中的陷阱

热度 1已有 5013 次阅读2013-5-26 22:06 |个人分类:法坛|系统分类:转帖-时事政治经济| 陷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398d6d01011yc6.html
 (2012-06-23 11:53:42)

    法官经常看人下菜碟。为了早点结束案件;为了省去判决书的写作;为了省去案件审理工作量,为了省去可能承担的案件审理和判决出现错误的责任,他们往往会采取所谓的调解方式结案代替审理案件。法官往往会采取隐蔽的逼迫、威胁、甚至诱骗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做大额的让步或迫使其放弃诉讼请求,以达到达成和解并最终做出民事调解书的目的。民事调解书一旦做成,即成终局。由于是当事人自行的和解,法官不担当任何责任,法律也将尊重、承认这种通过和解形式达成的调解书。因此,当事人以后的反悔、翻案几乎成为不可能。由于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说了多少话,也不会记入庭审笔录,所以,当事人一旦反悔,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在法官逼迫、诱骗、威胁下达成的调解。法官常用的调解手法就是以判决后果可能对当事人不利,案件事实、证据、诉讼请求有问题有缺陷,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利等明示或暗示的语言和态度吓唬各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来就心里不踏实,在法庭上容易拿不定主意,再被法官一忽悠,往往中了法官的圈套。其实,哪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都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规定了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盖然性证据证明标准,而且法官对案件也有解释等释明的义务。但是法官可不会给当事人讲这些。所以法官每每用当事人的缺陷或不利之处威胁、诱骗、逼迫当事人,就会奏效而且效果极佳。当事人吃了亏,还不知道,还往往感谢法官,表扬法官。对这种法官恶意动用调解方式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针对的办法就是,或者当事人武艺高强,坚持正确的目的不动摇;或者就是请律师制约和监督法官的不当作为。每当这个时候,法官都会憎恨律师妨碍了其目的和手段的实行,法官就会有意无意的对律师表示反感,甚至动员当事人撇开律师,或对律师做出各种诋毁、轻视、反对的言辞和行为。可怜可悲的是,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害怕得罪法官,往往遵从法官的意志,把自己的律师撇在一旁或甩开律师,跟着法官的意见走。这样的当事人没有不吃亏的。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中招的当事人人数应该是个天文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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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3-5-26 23:07
最好少跟法庭打交道,没事别找官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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