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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刘牧野的可信度

热度 3已有 9348 次阅读2017-3-19 13:24 |系统分类:法律


    岳博士的相关博文里提到刘牧野的证词:【in 《法教:法网恢恢,无所遁形(1)》( "legal Education, Law Network Tight, Nowhere to Hide" ) published on June 13, 2015, trying to coerce other parties to turn in online records, Plaintiff wrote a story calling FBI agents "thugs" and described how he gave in to the FBI authority to operate on his website. And he told how the FBI learned the forum technology from him, so that the team lead of the thugs ... follow the vine snatch the melon, caught bunch (bad guys) and rendered meritorious service.”】

    岳博士原文中没有一句话提到 FBI agents 是暴徒。不论刘牧野是蓄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对网民来说,刘牧野在向人描述任何人,任何事件时,听者都要考虑搬弄是非的可能性并查阅相关资料。

    同样,我们再来举方州子博士那里发生的一件事情:

    方州子博士他引用了刘牧野的话,说岳博士看病医疗开销九十万,找不到工作损失一百万。然后这段话在推特上被转发很多次,造成了对岳博士的名誉损失,岳博士请方删除并道歉。随后虽然方博士没有道歉,但同时在新语丝和推特作了一个更正,说他是引用刘牧野的话,在仔细看了诉状后,应该是商业职业等损失一百万,痛苦等二十万,精神压力等二十万,名誉损失等五十万。详情请见:http://www.ohaiwan.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34519

    这张索赔单子从刘牧野嘴里说出来,让人认为岳博士说自己找不到工作和有病。对网民来说,刘牧野在向任何人描述任何事件时,听者要考虑搬弄是非的可能性并查阅相关资料

   美国法中的诽谤成要件有四:诽谤的言论(defamatory statement)、言论虚假或错误(falseness)、向他人散布(communicated)、损害(injury),这是根据美国判例法确立的名誉侵权构成要件。诽谤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受有损害”(injury)。被害人对自己遭受到得损害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种损害主要变现为被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而只需要证明加害人为某种行为即可(但是也需要满足前三个要件)。这种些特殊情况被统称为“本质口头诽谤”或行为性诽谤(slander per se)。这些情况包括四种:1.对性行为的诽谤;2.捏造不存在的犯罪;3.传染病;4.专业技能。在这四种情况下,被害人的举证责任减轻为只需要证明到对方所述的内容中保存此四种情况之一即可。 

    刘牧野的情况是不是属于捏造他人有疾病,是不是属于第四点专业技能(找不到工作),如果将来岳博士去补充指控,这将由法庭来判决。但很明显,假如方博士仅看了刘牧野的东西广为传播为其继续背书,他一个不相干的人,就可能成为了被告。对网民来说,刘牧野在向任何人描述任何事件时,听者要考虑搬弄是非的可能性并查阅相关资料

    从岳博士的文章看,刘牧野的宣誓称他从来不是夜夜城的主人。假定这是事实,那能否理解为刘牧野说的话只代表自己?

    如果不相干的网友用这个公用ID团伙攻击。最后惹上麻烦,有无可能真正的夜城主人出来说刘牧野不是夜夜城的主人,他宣布的不记录IP无效?也许会也许不会,我们一介网民,谁在现实中也不认识谁,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网民来说,刘牧野在向任何人描述任何事件时,听者要考虑搬弄是非的可能性并查阅相关资料

   最初岳博士只是要向夜夜城取证,检测在2015年8月首先公布岳博士给夜夜城的私信、包括岳博士的地址,把岳博士的邮件全文登在夜夜城(包括他的地址),加上各种羞辱性评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质疑刘为什么要登出这样明显的私信? 为什么没有夜城网友提醒刘把岳博士的地址掩盖?他恬不知耻的在其后提到岳博士公开其公司地址,岳博士根据 YEYETOWN网页查出其主人 Trigmax Solns,以及其加州政府注册agent 刘的地址,他就说是隐私?对网民来说,刘牧野在向任何人描述任何事件时,听者要考虑搬弄是非的可能性并查阅相关资料


    网友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不管是在珍珠湾玩得不开心的,还是不喜欢岳博士风格的,他们可能也就是观点不同、相处不和谐、或者一些网页上的言语冲突、为人处事互不欣赏,这与诽谤和恶意损害都没有关系。

   无论在维基百科、百度百科、夜夜城、彼岸网,有些ID用虚假的事实编词条、称岳博士被刑事起诉、说贺绍强被岳博士威胁(这几呼已经被贺当面证伪)、说岳博士找不到工作、有疾病、说方枪枪骗了十几名男士、出轨、男盗女娼。这种恶意性诽谤、造谣、蓄意中伤他人的恶毒跃然纸上,和言论自由搭不上关系、和无关网友更搭不上关系。

   作为网民保护自己的方法如下:
1、不参与任何网络攻击。
2、划分网民间的相处不和谐与恶意中伤诽谤的区别,不被挑唆。自己与岳、方有过节(如果有的话)也与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两码事。
3、认识到,刘牧野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都是他作为被告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保护案外其它无关网民的言论自由无关,其它无关网民不是被告,岳博士从来没有找过他们。甚至刘牧野的法律行动与本案的其它被告都没有关系,也谈不上维护其它被告的什么利益。


   冷静比较一下岳博士在言语最激烈时说的话和有些人的言语。任何一个对人对事基本公正的人,该想想,如果你连岳博士的风格接受不了,你就应该对嘴里吐着:婊子、男盗女娼,扒裤子,出轨的人,对那些编造谣言、挑唆是非、不诚实的人连靠近的欲望都没有。假如你对岳博士有着诸多不满反应激烈,而对他们都觉得可以接受,那将是一件可笑的事。

   我有一个疑问,至今不解,为什么对我的两篇造谣文,都是首发到彼岸网和翰山网,然后被转载到夜夜城?为什么他们就是不到夜夜城首发?我想请教下岳博士,假如有些文章可能引发法律责任,是否受害人通常会去找首发网站的麻烦,转载的网站通常会躲过取证的麻烦。若真如此,难道这些ID是如此在替夜夜城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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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7-3-19 13:32
我 statement of damages 上的用词是加州法律上的标准用词。刘牧野不是不懂,而是蓄意歪曲。你提到的攻击言论先发其他网站,然后再转到夜夜城,很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
回复 方枪枪 2017-3-19 13:37
岳东晓: 我 statement of damages 上的用词是加州法律上的标准用词。刘牧野不是不懂,而是蓄意歪曲。你提到的攻击言论先发其他网站,然后再转到夜夜城,很有此地无银三百 ...
回复 岳东晓 2017-3-19 13:37
我以前根本不知道刘牧野其人。从他在网上与法院的表现看,此人极其不诚实。
回复 岳东晓 2017-3-19 13:47
方枪枪:   
J(礁石),W(五色版),L(刘牧野), C(老菜头), G(锅巴)

真相有待发现。
回复 漠孤烟 2017-3-20 08:36
一个男人费尽心思在网上恶意中伤女人,真够low的。
回复 方枪枪 2017-3-20 09:23
漠孤烟: 一个男人费尽心思在网上恶意中伤女人,真够low的。
刘牧野出来宣布不记录IP的时机。明眼人都知道,即使在十年前他就有这个想法,一直不宣布,这个时候宣布,算不算费尽心思配合?
回复 ojx111 2017-3-21 11:05
    
回复 方枪枪 2017-3-22 19:48
ojx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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