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案刚发生时,一些人说看岳和杨两小丑打,看热闹,后来突然变善良了。翰山案也是,刚开始,也是说这案子有得一打,没见多少人同情他。直到需要说别人不善良,恶毒之后,自己就变善良了,大声呼吁不应该打官司。岳作为被告共同的敌人,能让一船人团结起来。当IMAN变成一些人共同的敌人后,也会有人开始理解岳,还引用岳从前的一些话来反击IMAN。总之大伙都变脸比翻书还快。
下面扯扯翰山案:
刘扬案扬名“县”法院,把薄西来的鞋子,倭,物理走路、抗日都搞到动议里打造一个县法院网的夜夜城,估计是前无古人后无来着。
翰山案规格高多了,法官是最高法院大法官 BREYER 的弟弟,当BREYER和他弟弟谈天时,说不定他弟还会提起有个非律和一个叫翰山的打官司,他很烦的。也就是说翰山案可能会让最高院的大法官知道有翰山这个人,扬名最高法院。
翰山的动议很有意思,带着气象学的影子,也带着酷网博文的基因。有在联邦法院打造一个酷网的潜质。
周末开车出门前看了下法院网,翰山前两天发的动议,他可能觉得有需要修订的地方,修订后发了第二版。下午开车回来,再一看,又改了,第三版出炉了。一如博文一样,上面还标有不同色彩的字。如果要寄,得弄激光彩打才行。相关连接:https://www.pacermonitor.com/public/case/8825175/Yue_v_Han_et_al
岳非律师应该在等最后一只鞋子什么时候落下来,也就是确认有没有第四版。
假如刘扬案是在联邦打,不需要付钱就可以发动议,真不知道联邦法院网会怎么样。法官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