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均沾 (lì yì jūn zhān)
解释:有好处,大家都有一份。指平等合理地取得各自应有的利益。
出处:《清史稿·邦交志》:“以各用法律治本国人民、特援最惠国利益均沾之例载入约中,迄未行。”
19世纪50年代,法美两国借口《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有12年后修约的规定,英国援引“最惠国待遇”利益“一体均沾”的条款,他们共同向清政府提出“修约”的要求,企图借机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侵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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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维基百科对望厦条约的注解: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美望厦條約》)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
《中美望厦条约》从内容上与此前英国和中国签署的《南京条约》相似,但比《南京条约》要长和细緻得多,此外它还包括了一系列《南京条约》中没有的条例。例如第17条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五个条约港口购买地产来建教堂、医院和墓地;第18条废除了传统上禁止外国人学中国话的命令;第21条规定美国人不受中国司法管辖,亦即享有治外法權。在一点上美国对中国要求让步: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受中国司法机关判处。第34条规定“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候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这一条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修约之争”的由来。
以下文字摘自百度百科对利益均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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