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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依條件生滅的理則與現象,如「當這個存在了,就會有那個(此有故彼有);以這個的生起,那個就生起(此起故彼起)」是緣起的「流轉理則」,「當這個不存在 了,就沒有那個(此無故彼無);以這個的滅,那個就滅了(此滅故彼滅)」是緣起的「還滅理則」。
「以無明為條件而有行(緣無明行),以行為條件而有識(緣 行識),以識為條件而有名色(緣識名色),以名色為條件而有六入處(緣名色六入處),以六入處為條件而有觸(緣六入處觸),以觸為條件而有受(緣觸受), 以受為條件而有愛(緣受愛),以愛為條件而有取(緣愛取),以取為條件而有有(緣取有),以有為條件而有生(緣有生),以生為條件而有老死(緣生老 死)。」是緣起的「流轉現象」,稱為「十二緣起、緣起十二支、十二支緣起、十二緣法、十二因緣」,如果將「無明」含在「觸」(即「無明觸」)中,將「行」含在 「愛」中,則稱為「緣起十支說、十支緣起」,如果只說明「愛、取、有、生、老死」,則稱為「緣起五支說、五支緣起」。
「從無明的褪去無餘滅而行滅(無明滅 故行滅);從行滅而識滅(行滅故識滅)……從生滅而老病死滅(生滅故老病死滅)。」是緣起的「還滅現象」。
《瑜伽师地论三十一卷》云:復審思擇:唯有諸業,及異熟果;其中主宰,都不可得。所謂作者,及與受者。唯有於法,假想建立。謂於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中,發起假想,施設言論,說為作者,及與受者;有如是名,如是種、如是性、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極於壽量邊際。
又於此中,有二種果,及二種因。二種果者:一、自體果,二、受用境界果。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
自體果者:謂於今世諸異熟生六處等法。
受用境界果者:謂愛非愛業增上所起,六觸所生諸受。
牽引因者:謂於二果,發起愚癡。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
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便為三苦之所隨逐,招集一切純大苦蘊。如是名依觀待道理,尋思緣起所有道理。復審思擇:於是緣性緣起觀中,善修、善習、善多修習;能斷愚癡。又審思擇:如是道理,有至教量,有內現證,有比度法,亦有成立法性等義。如是名依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尋思緣起所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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