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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慈怡法師主編)
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五末等所載,法處所攝色又可細分為五種,即:
(一)極略色,亦即極微之色法;乃分析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或地水火風等四大種,舉凡一切具有質礙性之實色而令至物質的最小單位「極微」。
(二)極迥色,又作自礙色;即分析空界色、明、暗等不具質礙性之顯色而令至極微。
(三)受所引色,即無表色;乃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而生於身內之無形色法,為一種不能表現於外之現象,例如由持戒所引起的一種防非止惡之精神作用;由於被視為是身內地水火風四大所造,故列入色法。
(四)遍計所起色,意識緣五根、五境,產生周遍計度、虛妄分別之作用,而在心內所變現之影像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鏡中像等,皆攝於此色法中;此類色法,僅具有影像而並無所依托之自體本質。
(五)定自在所生色,又作定所生色、定所引色、勝定果色、定果色、自在所生色;即指由禪定力所變現之色聲香味等境;此類色法係以勝定力於一切色變現自在,故稱定自在所生色。又此類色法通於凡聖所變,然凡聖所變現者有假實之別,若由凡夫之禪定力所變現者,為假色,不能實用;若由八地以上之聖者,憑威德之勝定力,能變現為可實用之實在色法,例如變土砂而成金銀魚米,可令有情眾生受用之。
又以大乘唯識之看法而言,上記五色中,前四色均屬假色,惟第五色通於假實,而以聖者所變現者為實色,此蓋以聖者之威德勝定乃為一種無漏定,由無漏定所變現之色法即為實色;然若以小乘如說一切有部等之觀點而言,則如極略色、極迥色,乃至受所引色等,皆為具有實體之實色。
〔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七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三十七、順正理論卷三十五、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 p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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