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说诸法无用。此显无用略有七种。
一无作用用。谓眼不能见色等。(见色的是眼识,不是眼根。识生时带彼相起)
二无随转用。谓于此亦无能任持、驱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无所有故。无有能随转作用。
三无生他用。谓法不能生他。
四无自生用。谓亦不能自生。
五无移转用。谓众缘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六无灭他用。谓法不能灭他。
七无自灭用。谓亦不能自灭。问如众缘有故生。亦众缘有故灭耶。答众缘有故生。生已自然灭。
-
[科]釋諸法云何無用,而用轉非無。
- [論]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舌不能嘗味、
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 [釋]諸行皆剎那緣生,生已自然滅,住尚無,況用!
即說彼行已生起,名為用;望能生彼行為因,名為作者。
如前已說,諸法無宰主、作者、受者三用;後顯諸法無用略有七種:
謂無作用用,如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
舌不能嘗味、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
於此亦無有實能任持的宰主、能驅役的作者,故無隨轉用;
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
;無自生用,謂法亦不能自生;
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剎那、剎那新、新相有;
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無自滅用,謂
法亦不能自滅。
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七个无用。就是一个。刹那生灭。
《摄大乘论》“生刹那后,无有功能自然住”。
《瑜伽师地论》“诸行无先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