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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王孟源 美国金融腐败,在于金融界与司法界的紧密勾连。下面转几个案例。 ...

热度 2已有 4370 次阅读2015-12-6 22:26 |系统分类:转帖-知识| 金融界, 美国

美国金融腐败,在于金融界与司法界的紧密勾连。下面转几个案例。

2015年12月6日 09:57                                                          

美国的金融腐败,在于金融界与司法界(上至最高法院,下至基层法官)的紧密勾连,比中国狠多了。下面转几个案例。我转这个不是要比烂,而是要揭穿公公们的谎言,说什么美国最大的腐败案才几万美元。揭穿公公们的谎言不是要保卫什么现政权,而是要指出:走美国的路解决不了社会烂掉的问题,无论是在中国社会,还是在全人类,人类必须找到一条新路。

 

转: 我在瑞联银任职时,与老板合作愉快。他对我很信任,有问必答。有一次我远远看到(瑞联银的美国分部有世界最大的银行交易厅,超过一个足球场大,四层楼高)他和他的执行助手(瑞联银美国分部股票销售交易的主管,Head of Equity Sales-Trading;和我同级,但是较资深)在一起讨论一件事,两人的肢体语言都露出鄙视不屑的态度。我好奇心起,就走过去询问是怎么回事。原来附近的一家对衝基金,叫做SAC Capital(因老板Steven A. Cohen而命名),邀请了我的老板去“谈生意”,但是他知道SAC的生意是怎么一回事,所以纸派了他的助手赴约,那人刚回来汇报。

 

当时我还年轻,对华尔街的内幕所知不多,连SAC Capital都没听说过,所以就请老板详细解释一番。原来SAC是华尔街最赚钱的对衝基金之一,它的专业就在于内綫消息。一般搞内綫消息是想办法收买大公司里的中级主管,提早几天收到财务报表或资产重组的消息;在这方面SAC和同在附近的Galleon都是大户。但是Steven Cohen觉得赚得还不够,于是把主意打上了另外一种内綫消息,就是每天养老基金(Pension Fund)和共同基金(Mutual Fund)通过大银行向股票市场下的单子。美国的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资产一般以千亿美元计,它们下的单子也通常一笔就上亿甚至几十亿,那当然是不可能马上买卖结束的,至少要一天,有时如果要小心谨慎不惊动市场,会要超过一周才能全部填完。SAC纸要在单子刚下的时候接到消息,就可以跑在前面(这叫Front-Running),抢先买下一大笔股票,然后等著真正的大单子把价钱推上去,稳赚不赔。

但是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行内叫做“Buy Side”,“买方”)的专业就在于避免大单被Front-Run,所以内部的管理很严,要收买他们的职员并不容易,于是Cohen想出了一个计策:既然这些单子终究还是要交给银行的交易部门(行内叫做“Sell Side”,“卖方”)来执行,那么从那里著手也是一样的。Cohen也不必去收买银行职员,他直接和各银行的股票交易主管联络,邀请他们“投资入股”到SAC的基金里。这些内綫交易的基金稳赚不赔,年报酬率在100%以上;Cohen拿一半利润,投资人拿另一半,那还是比存钱到共同基金平均一年不到5%的报酬率高出10倍有馀。大家互相挤挤眼,有大单子进来的时候打电话到SAC去聊聊天,如此一来,Cohen既不须冒著留下证据的危险付钱买消息,而且也不用担心消息来源会欠缺动力,因爲每一通电话都自动代表著几千万美元的利润。

 

 

据我所知,我的老板是当时在美国的所有主要银行中,唯一一个拒绝入股SAC的基金的股票交易主管。SAC在过去20多年,风光得意,平均年入40-50亿美元(这些钱最终来自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背后的小投资人),Cohen的个人财产据称在200亿美元以上,是康州的第一富豪。SAC和其他搞内綫交易的对衝基金风光了这么久,在美国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任何想赚外快的上市公司职员都可以找上专门的“仲介顾问”,拿自己的内綫消息待价而沽。专职负责取缔内綫交易的SEC根本就没有探员,任职的律师一心纸想巴结上大银行或基金,希望可以早日由官变商领高薪(参见前文《美元的金融霸权(二)》),怎么可能会浪费时间去办这种喫力不讨好的事?

这个局面一直到2009年才有了转变:一个有野心、有理想的新人升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长(U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负责纽约市和附近的好几个县,所以对金融罪案有管辖权),他的名字叫Preet Bharara。Bharara出生于印度,随父母移民至新泽西长大,是锡克教徒;在上任前已经当了5年的曼哈顿联邦助理检察长,对华尔街的非法勾当十分熟悉,但是他的前任祇关心建立人脉(这人后来转任一个大律师事务所的高管),不放手让他抓大鱼。他一旦独当一面,马上就把内綫交易做爲办案的主要方向之一, 6年下来,一连起诉了88个案,成功定罪了其中的87个,包括Galleon基金的董事长和一名高盛董事会的成员,惊动了整个美国金融业。他最重要的失败就是Steven Cohen,这是因爲Cohen一直都不留下直接的证据,总是由手下当白手套;Bharara一连定罪了八名SAC的交易员,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愿意当污点证人(Cohen钱太多,付出的封口费太诱人),最后纸好跟SAC和解,罚了4亿美元了事。这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高的和解罚金,但是纸占Cohen财产的2%不到。

这样铁面无私的官僚,动了几个大财阀的蛋糕,几年下来反扑是必然的。不过我本来以爲他们会从Bharara的职位著手,没想到这些人在商言商(It is just Business, nothing personal.),倒不把它当做私仇,纸是著重在一劳永逸,从根本上杜绝了联邦司法系统阻挡他们财路的可能。他们的入手点是一个叫Anthony Chiasson的交易员,他原本在SAC任职,后来拿了Cohen的钱开了一家卫星基金,继续搞内綫交易的老勾当。他被定罪之后,上诉到联邦上诉法庭,理由是Bharara没有查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过程,也就是他在Dell和nVidia的“朋友”们纸是好意提醒他;上诉法官居然采纳了这种荒唐的藉口,创下了新的判例,宣佈纸要没有找到金钱交易的证据,内綫消息就不算违法。如此一来,Bharara或是其他有心办案的官员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不可能再定任何内綫基金的罪了,因爲他们有太多的手段来避免留下金钱直接转手的痕迹,例如可以“捐钱”给内綫来源创办并主管的“慈善机构”,或者用现钞交易,或者是经过Cayman Island的银行来汇钱。这还不够,上诉法官还要求必须能证明内綫消息传递的每一个环节都知道消息是非法的,这在实际上根本不可能被满足,几个人随便撒个谎,检查官就没辙了。

 

Bharara当然知道事态之严重,所以立刻再上诉到最高法院。上周最高法院决定不予受理,也就是接受上诉法庭的判例。这就是当下美国的法治:法律名义上还在,程序也被严格遵守,但是实际上任何敢阻挠财阀的政治力量都被完全阉割了。明明这些财阀就是职业罪犯,纸不过是很成功的罪犯,但是他们钱够多了,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会绕著弯来庇护他们,让他们能继续搜刮财富。换句话说,美国的法院就是爲有钱人开的,所谓的正义、平等,都纸是哄人的谎言。

 

 

另外一个最近的案子发生在伊利诺州(Illinois)。芝加哥一向与阿拉巴马州(Alabama)齐名,是美国黑金政治风气最猖狂的地方。过去的七任伊州州长有四个后来被关进监牢;其中最有名的是Rod Blagojevich,他把一切州长的职权都标价出售,包括批准一个儿童医院所需的资金和指定欧巴马参议员席位的替补者。在2012年被判14年徒刑之后,他随即开始一个上诉申诉,要求联邦上诉法院把他的主要罪名改判无罪。

 

 

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Appeal Court)是美国仅次於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法庭,其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命,是终身职。这次Blago(Blagojevich的昵称)申诉的是有关欧巴马选上总统之后留下的参议员席位,挑选替补人是州长的职权。2008年大选之后,Blago马上开始拍卖,兜售的对象有好几个,一般是直接要钱(要价是几百万美元),但是欧巴马自己也想指定人选,於是Blago给了新总统一个大折扣:不拿钱,只要欧巴马任命他为一个部长。但是Blago的好几个案子随即爆发,2009年州长的职位被弹劾罢免,后来代任州长只好挑了一个年纪很大的小角色,暂时为参议员座位保暖。

这次上诉的论点就在於Blago并没有要钱,他要的只是一个部长的职位,所以他的律师争论这不算贪污。惊人的是三位法官一致同意,在一周前发布的判决书里做了解释,这个判决有两个理由:1)部长的薪水是劳动的酬劳,在会计上没有净价;2)这样的交易,自美国建国开始就是政治的常态,人人都这麼做,所以不算犯法。第一的解释是这个判决的最大问题:从此政治职位和大学入学这样很明显地有高度价值的东西,也可以合法地作为贪污的酬劳。此前美国的法律界一般是依常识,而不是会计来认定交易的价值。所以有了这个新的判例,美国政商勾结、财阀操纵政权所用的法律漏洞,又被扩大增建了。以前承诺职位,必须是心照不宣;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签契约:你若给我儿子当局长,我将来会花大钱雇你为顾问。

 

 

至於第二个理由,人人都犯法,所以就不算了,只是点出了当代美国政治的悲哀。18、19世纪,欧美还没有建立现代的文官体制,对贪腐的定义和现在完全不同。以当时的旧法律和行为准则来为当代的腐化辩解,恰恰只印证了美国政坛近40多年来的快速退化。19世纪末是所谓的 Gilded Age(金片时代,意即社会的内部腐朽,但是富者极富,有钱能把一切都披上金片,所以看来金光闪烁),贫富极为悬殊,政权由财阀完全掌握。现在联邦上诉法院不但不以其为耻,反而以其为例,把一百多年前的肮脏惯例合法化、正规化和体制化了,难怪现在美国贫富悬殊的程度正在突破19世纪的记录,向史无前例的高点迈进(参见前文《富豪口袋里的国家》)。

我在前一篇文章已经提过“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恐龙法官是法治的必然结果,必须有外来的纠正力量。今天这个例子指出,当整个社会开始腐化之后,外来的退化影响也会反过来将恐龙法官收为己用。法治系统的背后最终还是人治,不能期望它独立於政治与社会之外。法治是帮助政府和社会留在公平这条正道的手栏,只有警示的作用;如果人民决心跳崖自杀,如当代的台湾,一道手栏是挡不住的。

 

上文作者是王孟源,长於台南,清大学物理系毕业,哈佛大学物理硕士及博士,后转往金融界,历任巴黎银行研究主管,瑞士联合银行经理,瑞士信托经理,现已退休。业余兴趣在於研究经济,军事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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