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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河边 非说不可(3)

热度 1已有 3595 次阅读2015-5-27 07:54 |系统分类:转帖-知识

 河边 非说不可(3)  时间: 26 5 2015 17:53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非说不可(3)

首先谢谢网友们的鼓励。我并不是哲学专业出身,在这里卖弄的是自己所知的一鳞半爪,也都是自学的,虽不敢保证说的都对,但知道一定会有说错的地方,所以各位还是要以专著为依据。我之所以坚持引经据典,并非有意增强卖弄效应,而是认为凡是引述都应当有交待,同时认为自我约束不可少,给出引文的出处可以有效地防止自己的嘴巴“跑火车”。

坚持不作道德判断是我的原则。所以我不同意对于唯理论与经验论判断谁更“恶”,它们都是前人的认识论,如同中国的儒教,可以判断它的很多内容落伍,但如果开口就说它是中国文化的万恶之源则陷入了主观判断的大坑。根据同样的原则,我也不同意将批判马克思主义首先看作“善举”而讳言批判的失实,因为批判的结论必须是建立在求真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最终不过是新壶装旧酒罢了。-----这个问题其实才是我写本系列所要关心的问题,留在最后一帖里讨论。

在继续讨论康德之前,我想用本贴讨论几个在老芦那里混淆了的基本概念,因为不如此便无法继续讨论康德。我以为芦笛多年以来就对“逻辑思维”和“形式逻辑”区分不清,并通过孜孜不倦的“疗愚”影响了很多人。记得我曾问过老芦,如果国人真的如同他的毒眼所见“不会逻辑思维”的话,那么国人又是通过什么机制进行思维的?因为中国人说话还是用“因为”、“所以”;“不但”、“而且”等等各种推论和判断语词,不是用逻辑思维又是什么?无奈芦笛辩论中好用诡辩法而不知觉,虽然容易以此避开问题的实质并取的辩论表面的胜利,但是无助于辨明真相,结果越陷越深,时常把自己绕了进去。下面我从《魔咒》的论点切入来讨论关于“逻辑”的几个重要概念。为读者查对方便,我仍旧将《马批》的链接放在下面(见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4-LZKkC3a5HZmEzZjVkMDYtZmE4OC00M2M2LTk1NTQtNWU4M2IzNGExY2Uz/edit ),。

我在本系列的第一贴里说:进入第二节“形式逻辑是从哪里来的?” 后,作者开头就引用毛泽东的问题“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儿来的?”,接着说,“形式逻辑乃是思维本身的规律,是大脑固有的属性,并不是如伟大领袖或一切朴素的大老粗认为的那样,‘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形式逻辑与数学相伴生,都是人类最早出现的学科。后者是前者在数量上的表达,两者都是人脑的自由创造,不依外界而存在”,又特别强调“数学不过是主观产物,其对错根本就不可能用客观手段去验证,只能用思维的规律本身亦即逻辑学规律去验证。”作者并介绍说,这些观点“其实出自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康德老先生,....,它(指形式逻辑---河)就是老康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概念和范畴,就是我们整理大自然的框架。

在此之后,我指出作者混淆了康德关于形式逻辑和数学的区分。这里再谈作者的第二个误解:认为形式逻辑就是康德所说的抽象概念和范畴(见上述引言最后一句)。这是后面要谈的问题之一:形式逻辑与康德说的抽象概念和范畴的区别。

作者接下来在第四节“黑格尔的辩证法 ”里说,“哲学上也有所谓否定之否定。在那个时代,‘逻辑学’和‘哲学’这两个词常常混用,在《逻辑科学》中,老黑把形式逻辑称为‘普通逻辑’,把他发明出来的大堆胡说视为更高一等的‘辩证逻辑’,这就是马教贬低形式逻辑的反智主义的由来。”我在第一贴里介绍康德的“先验逻辑”时已经说明“康德对于一般逻辑和先验逻辑进行了区分”,具体说,就是首先提出逻辑区分的不是黑格尔,而是康德。为什么要区分不同的逻辑?这一问题牵出下面要谈的问题之二: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区别。下面我先讨论这个问题。

一、理性、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

人会思维,有些高级动物如大猩猩也会思维;但人通过思维积累知识,创造文明,大猩猩却不能。所以思维加知识就是人的理性,----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是理性动物”之理性。因此,可以推论,人的思维和大猩猩不同:产生的知识不一样,知识产生后的再处理也不一样,所以人的产生知识的过程是独特的。

独特在那里?独特在人通过使用概念和判断获得知识,这个过程一般称为“逻辑思维”。在这个“逻辑思维”里,“逻辑(的)”又指的是什么?说法很多,尽管没有一个说法让所有的人都满意,但窃以为有两个特点是其基础:因果性和抽象性。

因果性来源于世界(作为本体)是“时间上的连续存有”(康德《纯批》),也就是说,因为时间,我们因此可以感觉到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延续,即前面的原因与后来的结果。我们是这个世界的自然选择,所以我们只能是如此思维,否则自然不会选择我们。例如,“因为”我们靠近大火时觉得疼痛,当我们拉开距离后觉得不再疼痛,“所以”我们会选择避开大火或扑灭大火(而动物则只会逃避大火)。如果有“人”不是这样思维,必然最先灭种。

抽象性则来自于我们所有的思维都必须通过与其他人进行交流才有意义这一事实,从来没有表达过的思想等同于没有发生过的事情。而个体间的交流只有通过抽象的概念才能有效进行。例如,我们谈“大火伤人”谈的是对所有的大火的抽象和各种伤人的抽象,只有在这个抽象的理解上我们才懂得当另一个人经历了一场具体的大火时所遇到的危险,而不是看作对方特有的自己无法理解的经验。

因此,运用抽象的概念循因果关系的推理思维就是逻辑思维,逻辑的意思除了推理(reason)以外,还蕴含着因果性和抽象性的意思,它可以有多种形式,是理性的基础,而形式逻辑只是其中一种。例如,我上面引述的《魔咒》作者说的“形式逻辑与数学相伴生,都是人类最早出现的学科”一句话,这一判断显然不是通过形式逻辑得出的判断,也不是归纳,只是猜测,但它一定是作者按自己的“因为”、“所以”的思考得出的猜测,所以仍然是逻辑思维,是理性的。

既然逻辑思维有多种形式,那么研究这些不同形式中间的一般规则的学问就是逻辑学,简称逻辑。于是有形式逻辑、先验逻辑、辩证逻辑、相关逻辑、模糊逻辑、等等,至少也有几十种吧(读者可参见斯坦福哲学百科网站的介绍)。所以梯利把逻辑学定义为“主旨是分析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取得知识的过程,它是正确思维的科学”。(梯利(F. Thilly):《西方哲学史》) 我们日常的谈话里喜欢将逻辑学简称为逻辑,容易产生混淆。例如,当我们说一个人“说话没有逻辑”,我们其实是说这个人说话没有遵循逻辑学指明的规律,不是这个人不用因果律和抽象概念思维,因为理性是人的本质,不是人的选择,正常的人都有理性,想不要都不可能。

在这个基础上,不难理解,以美术、音乐、文学等形式表现的知识也都是逻辑思维的结果,只是它们未必严格地遵循逻辑学规律而已,但一定有各自的理性规律。这个话题大了,出了本文的范围,下面谈上面说的第二个问题。

二、形式逻辑和康德的范畴

当《魔咒》把形式逻辑说成是“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概念和范畴”后,作者没有知觉的是,他不知道自己是在给“形式逻辑”下定义,还是给“抽象概念和范畴”下定义。如果是前者,则康德给出的12范畴难道都是形式逻辑?如果是后者,则形式逻辑的定义又是什么?所以作者在这里玩弄的不过是“广义的同义反复”,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但是什么新知识都没有。所以作者也就只好在整个《魔咒》里避开给出形式逻辑的定义,而这个永真的判断也就使他可以用它来随意批判也没有界定过的“辩证法”,同时读起来一切又都是顺理成章,再加点情绪词汇,自然容易给本来就痛恨马克思主义的读者畅快淋漓的感觉。这就是思维的诡异之处:意识不等同于大脑。

其实芦笛早就多次讨论过形式逻辑,当然知道它是在亚理斯多德手上完善起来的演绎逻辑,典型的形式是三段论,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为的是保证思维过程的清晰准确,避免错误判断。可是这个定义在《魔咒》里却不能写出来,因为一旦写出来就会出现“康德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概念和范畴其实就是三段论(或者演绎逻辑)”这样的论断。

康德通过他的先验分析论得出的12范畴是下面12个:
1、 量的范畴: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单称判断;
2、 质的范畴:肯定判断、否定判断、无限判断;
3、 关系的范畴: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
4、 模式的范畴:或然判断、断然判断、必然判断。
我们暂且不必关心这些范畴的具体解释和运用,只需先记住:康德在他的《纯批》中说,“范畴在事物的知识上除了应用于经验对象外没有别的运用”。从这里我们就知道了形式逻辑不可能“就是老康说的人类头脑固有的抽象概念和范畴”。

三、形式逻辑到底是什么?

通过澄清上面两个问题,我们再来看形式逻辑的本质。窃以为我们在讨论逻辑问题时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误以为逻辑思维过程中犯错误的原因是推理不够严密,这对于运用形式逻辑来说实在是一大误解,原因在于我前一帖里介绍的关于形式逻辑的本质是“分析的、先天的”。对照关于“分析的”的定义,就不难明白形式逻辑本质上属于“同义反复”逻辑陈述,也就是说,只要三段论首段的条件为真,推理的结果就一定为真,不过是同义反复而已。例如:人有两腿,河边是人,河边有两条腿。看起来是推论严格,其实一切取决于第一条件“人有两腿”,只要这一条为真,后面就是重复,因为“河边是人”不过是“人是河边”的重复。所以,形式逻辑和对象无关,只和首要条件有关,也就是不需通过经验来验证推理的正确与否。

亚里斯多德的《工具论》出现在公元前350年,欧氏几何差不多也是同时完成,可是这两样工具在后来的一千多年里并没有使欧洲真正发达起来,这和形式逻辑不能产生新知识有关,新的知识直到数学在欧洲真正发达起来以前,主要还是靠经验性的观察,这和其他主要文明并无不同,中国比较欧洲中世纪时期在这方面甚至更为发达。(而数学在欧洲的发达又是另一个话题了,暂时出了正题,放下不表。)

下面举几个关于形式逻辑的具体运用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形式逻辑的特点:

问题1:我家买了一辆新汽车,请问它有一个方向盘还是两个方向盘?
回答:汽车都有一个方向盘,我家的新车是汽车,所以一定有一个方向盘。
这个例子看起来显示了形式逻辑的演绎之清晰和严密,答案可靠。不过一般人又会觉得这个例子如同在说废话,因为不用它人们也不会在这样的问题上犯错。

再看问题2:人和狗都各有一个头、四个肢体、一副躯干、两只眼睛、等等,但人没有尾巴,狗有尾巴,所以人与狗的不同在于有无尾巴?
回答:形式逻辑不管用了。
再看下面更简单的例子。

问题3:成年的鸡比成年的蚂蚁大,成年的大象比成年的鸡大,请问大象比较蚂蚁谁大?
回答:形式逻辑回答不了。
但是我们不用多想就都知道答案一定是成年大象比成年蚂蚁大。

如果再问一些现代生活里的复杂的问题,形式逻辑就更加不管用。例如:同是蓄谋杀人,有的判死刑,有的判无期,那个更合理?请问如何可以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推理检验?

但是,上述的论述并不是要说形式逻辑是无用之物,而是要说明它的局限性,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康德何以要提出先验逻辑,求助辩证法;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康德的认识论。同时,上述分析让我们知道,在永真条件下的形式逻辑推理是不会产生新的知识的,而如果这第一段的永真设置是未经证明的,则有可能使第一段设置为假真,使我们在此条件下进行荒谬论述而不知觉。遗憾的是,我们自己常常对此无法察觉,这才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困难之处,否则也就不会有康德的《纯批》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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