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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山网的“炎黄”两天前发表了一篇文章“普法,海外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引用了加拿大国的一条法律,是篇普法的好文章。 那些法律很适用于夜城“炎黄之子”的用原子弹轰中国的言论。
  • VANO: 不清楚此事,所以对此不发表言论。但对炎黄之子肆意攻击谩骂岳东晓的行为表示严重鄙视。我是今天才看见的,非常吃惊。在珍珠湾与岳东晓辩论不开心了就跑其他网站对岳东晓进行谩骂,这种行为非君子作为。 (10-27 22:32)
  • 岳东晓: 炎黄之子ID不过因为其所谓诗水平低下被我直率指出就怀恨在心,可谓心胸狭小之至。炎黄之子如果敢真名站出来,就其蓄意歪曲本人言论进行诽谤的行为,我将将其揪上法院,依法对付其违法行为。如果他继续匿名诽谤的鼠辈行径,请网友以鼠辈视之。 (10-27 22:58)
  • VANO: 就算他不报真名,你也能揪出他来。不是我说你牛,而是确实牛! (10-27 23:10)
2014-10-27 2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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