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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条什么样的逻辑概念呢?
在前面有一篇文章中,我曾经提到过,中国逻辑中有一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岳博士在讨论中,认为这是一条孔子的逻辑,并专文指出了这条逻辑的不合理处。在进而引起的讨论中,有的朋友认为这不是条逻辑概念,而是一种道德观。
那么,这一条到底是不是中国所特有的逻辑概念呢?或者说是不是合理的呢?说实话,一开始,我还真被你们给弄迷糊了。思考了一天,又百度了一下,发现我原来的想法还是对的。
请看一下,中文中对逻辑一词的释义:“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有时逻辑和逻辑学两个概念通用”。逻辑一词是个标准的外来语,应该是从古希腊语翻译过来的。按我的理解,在中文的社会学意义上,“逻辑”一词与“伦理”应该更相契合一点。
单纯从上面逻辑或者逻辑学的文字概念上看,逻辑最少在我能理解的范畴内可以分为数理逻辑、生活逻辑等等。从生活逻辑的范畴来讲,与人交往,或者国与国、组织与组织间的交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一条逻辑。
至于岳博士说到的警察抓小偷或者抓杀人犯的例子,他只是说到了警察也不想座牢,因而要把小偷或者杀人犯抓去座牢是不合逻辑的似乎也不太成立。因为,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警察不想被偷,也不想其他人被偷,警察不想无端的被杀,更不想无辜的人被杀,所以才会奋力的把小偷或者杀人犯抓获。
各位看官以为然否/
岳东晓: 逻辑一词当然是翻译自希腊语,logos 。所谓逻辑,就是讲思维的正确性,是进行有效思维的方法。逻辑不对,根本就是错误的思维,而错误的思维没有价值。
逻辑是正 ...
中西部网客: 警察抓小偷的例子不妥。早说过了,老牛明大博士的含金量还没北大学士的含金量高。这理科思维够呛。
“黄金法则”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无非是要求在实施一 ...
岳东晓: 警察抓小偷例子为什么不妥,你得能说出理由。
但你根本没脑子,只会凭你原始的幼儿教育的层次来进行判断,根本没有逻辑思维能力。 ...
中西部网客: 警察抓小偷难道要换位思考吗?换位思考的话小偷在想:"别抓我。"难道警察不抓小偷吗?
岳东晓: 你逻辑薄弱,根本陈述不出道理,只好 iMan 似地抛出一系列问句。
实际上抓小偷的例子中的警察完全可以替换成普通人,这个普通人的工作完全不包括抓小偷 ...
中西部网客: 所以说抓小偷的例子不妥,普通人抓小偷例子也不妥。行为"抓"和行为"偷"是两码事,普通人不"抓"小偷不见得认同小偷"偷"的行为。 ...
中西部网客: “黄金法则”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要求行为实施方在实施一种行为时,以行为接受方的感受做换位思考,决定行动与否,当然不排除换位思考出错的机率。
举个轻松点的 ...
岳东晓: 你逻辑不行。
你提到【要求行为实施方在实施一种行为时,以行为接受方的感受做换位思考】。
这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明白这两者 ...
陈营: 警察与小偷的关系用来解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不合适,可以说是曲解。这个话指的是人与人的一般关系,具有普遍性。警察与小偷的关系是人与人的特殊关系,而且 ...
lfyhao: 我也是如此认为,警察是在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抓小偷时),他与小偷等人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了。
lfyhao: 说实话我也不赞同岳博士的说法,他那是纯理科的思维,典型的非黑即白,没有中间与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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