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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拾遗:一个潜伏特工的自诉(上)ZT

已有 2922 次阅读2015-6-21 11:16 |系统分类:转帖-见闻| 潜伏特工

       常修文﹐出生于柬埔寨金边的华侨﹐1950年回国。1958年﹐常修文被组织选中派往柬埔寨工作﹐夫妻两人﹐两个普通老百姓经过三个月的高强度训练﹐即踏上了特工生涯。在柬埔寨﹐常修文亲身经历﹑见证了红色高棉的残暴﹐一个不懂当地语言的华侨﹐被红色高棉用铁钳凌迟。1975年红色高棉攻入金边﹐常修文等中国特工不得不撤离柬埔寨。本文选自《逐浪湄河》﹐作者黄时明。


         红色高棉集中营的一位小女孩

1958年秋天﹐我﹐一名出生在金边﹑曾在西贡读书﹑1950年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青年华侨───常修文﹐突然被党组织选中﹐奉命加入中国的隐蔽战线﹐参与境外情报搜集工作。

接下来的三个月﹐我和妻子接受了高强度的培训。

1959年元旦后﹐领导发布了派出命令﹕目前﹐有关越南南部的情况﹐主要依靠一些从南越出来的人提供﹐质量不高﹐来源也不够稳定。我们希望派遣自己的干部进入越南南部地区﹐并在当地立足扎根﹐以便搜集第一手资料。派出之后第一阶段的任务是﹕“突破南越统治禁区﹐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我和妻子在香港停留了几个月﹐办妥了各项手续。根据组织上的要求﹐我妻子暂时留在香港。1959年3月﹐我由香港乘坐法航班机﹐前往我的第二故乡──金边。

由于我的全家人都在金边﹐因此﹐我很快就在金边站稳了脚跟。我还必须进入南越的西贡﹐在那里建立起自己的关系网──1959年的夏天﹐我进入越南南部的“敌占区”展开工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办一份合法的身份证。

进入西贡﹐随处可见美式战车﹑运兵车在南越的街道上穿梭奔驰﹔美国人驾驶的喷气式战机突破音障发出的巨响﹐常常惊醒梦中的南越居民﹔这时的美国军队尚未正式介入越战﹐但所有的人都在议论﹕美国军队﹐已经来了﹗

有了美国的支持﹐吴庭艳政权不仅拒绝进行民主选举﹐而且对南越境内所有抗击过法国殖民者﹑同情共产党的居民进行大肆搜捕。为了镇压百姓﹐吴庭艳甚至搬出了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只要发现一人同情共产党﹐就会抓走一批人审讯。整个南越地区﹐处在白色恐怖之中。

除了工作环境的险恶﹐还有两件事最难。

一﹐上世纪50年代末﹐我国政府的各项资金都不充裕﹐因此﹐党组织无法提供工作经费以及生活经费﹐一切“费用”都要靠你自己去“赚取”﹐而且组织上还规定﹕不许巧取豪夺﹐不许参与走私。其二﹐深入敌后﹐千难万险﹐你在工作﹐你在战斗﹐但是没有勋章﹐没有荣誉﹔即使不幸被捕﹐党组织也不能像美国中情局﹑前苏联克格勃那样出面﹑花钱营救你。

1959年夏末﹐我回国汇报工作。党组织随即下达了新的工作指令﹕“在继续做好生根立足工作的同时﹐必须设法在柬埔寨﹑越南之间﹐开辟一条通畅的交通线﹐准备在必要时输送人员和重要物资。建成这条交通线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必须保证这条交通线的绝对安全。”

这可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成这样一条“绝对安全”的秘密交通线﹐偷渡边境要花钱﹐办理证件要花钱﹐广交朋友更要花钱……可我偏偏没钱﹗这个时候﹐我的父亲已经逝世﹔我母亲年事已高﹐她自己的生活还要靠我的兄弟赡养﹔而我的兄弟们也只是小本经营的普通商人﹐而且﹐就算他们有钱﹐难道我能伸手朝他们要钱﹖

作为丈夫﹐作为父亲﹐作为(我岳父岳母的)女婿﹐回国汇报工作的时候﹐我最害怕见到自己的女儿和岳母。因为我们夫妻双双出境工作﹐在广州的小女儿﹐只能由她的外婆代为照看。女儿每次看到我们﹐总希望爸爸﹑妈妈能够在她身边多待些日子。可是﹐我们刚刚抵达广州﹐休息几天之后就必须北上京城﹐接受组织下达的新命令。

抚摸着女儿的头﹐我说﹕“小梅乖﹐爸爸去北京﹐会给你带回许多东西。”女儿哭着说﹐“小梅不要东西﹐只要爸爸﹗”岳母的牢骚更大﹐“你们既然要出国﹐就不该把我从国外喊回来﹗我这么老了﹐还要替你们照顾孩子﹗你们谁都不要出国工作了﹐难道就你们夫妇俩有本领﹐非你们去不可﹖”

可是﹐再次出发的时间到了﹗1960年元旦过后﹐我必须离开美丽的羊城﹐再次南下(根据组织要求﹐我的妻子继续留在香港)。那一天是周末﹐单位的领导都来送行﹐可我的岳母却带着小女儿去买东西了﹐因为她老人家害怕小梅会哭闹着不让我离开……

1960年初﹐我重返金边﹐然后又重返西贡。我的朋友已经帮我办妥了我在南越的身份证件﹐接下来就该考虑如何完成“建立运输线”的任务了。

考虑再三﹐我决定违背上级组织的相关规定﹐参与当地的走私活动。我以为﹐这样做至少有三大好处﹕其一﹐参与走私﹐就能在越﹑柬边界地区长时间地自由往来﹔其二﹐参与走私﹐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其三﹐参与走私﹐才能够逐步积累资金﹐并最终完成党组织下达的“建立绝对安全的秘密运输通道”的艰巨任务。

需要说明﹐我在国内参加隐蔽工作时﹐培训我的个别领导曾经对我宣布过许多清规戒律﹕“不许参与当地的走私活动”﹐“不许参与赌博”﹐“不许……”“走私就是犯法﹐如果走私被捕﹐一则影响工作﹐二则损坏名誉。”

在国内接受培训时﹐我也觉得这规定很有道理﹐但当我身处越南﹑柬埔寨边境地区﹐当我面对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时﹐我才发觉﹐某些清规戒律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于是﹐我开始按照自己过去经商的经验﹐在越﹑柬边界上﹐学着走起私来。

从1960年初到1961年的夏天﹐我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走遍了越﹑柬边界上的所有走私通道﹐以便最终选择一条最为合适的“秘密运输通道”。与此同时﹐我的走私能力和走私活动﹐也越来越成规模了﹐甚至可以用“有声有色”﹑“成绩斐然”来形容。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在经济与法治落后的国家﹐部分“缉私者”往往和“走私者”存在着“共生”关系。当时的越﹑柬边界﹐控制十分严格﹐主要是吴庭艳政权害怕柬埔寨亲中国的金边政府﹐会对他们“渗透”。可是﹐边境的控制越严﹐当地的走私活动就可能越猖獗。

再者说﹐吴庭艳政权的边境工作人员﹐工资微薄﹐如果仅靠政府发的薪金﹐生活自然拮据﹐为了改善生活﹐他们对于能够和他们平分走私利润的人﹐往往会网开一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言之﹐如果走私者不愿和缉私者“共享胜利果实”﹐那么他们就会遭遇严厉搜捕﹔但如果你心甘情愿地奉献走私所得的部分高额利润﹐成为缉私者的“衣食父母”﹐那么他们就会庇护你﹑包庇你﹐甚至冒着风险帮你把私货“护送到”你所指定的目的地。

一年半之后﹐“安全和可靠的交通线”﹐已经有了清晰的轮廓。我则成了越﹑柬边界上众多“走私犯”中的佼佼者。我在边界的两侧﹐同时保持有“良好信誉”(缴纳足够的利润给缉私者)﹐以致我完成上级任务﹑“改邪归正”不再参与走私之后﹐许多我过去结识的走私者仍会把自己的货物存放在我这里﹐或者干脆把货物交给我﹐请我代为销售。

千万别以为我会坐在金边或者西贡的家里﹐休闲地等着我所雇佣的走私者“帮”我把私货偷偷运到目的地───无论旱季还是雨季(注﹕越﹑柬两国﹐没有春夏秋冬之分﹐只有旱季﹑雨季)﹐我都会穿行在丛山密林之中﹐参与走私。

在那些不见天日的茂密丛林中﹐我走过迷宫式的小路﹔在那些被洪水淹没的白茫茫的湖面上﹐我在隐秘的水草丛中乘船潜行﹔在那些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我曾和我的伙伴携带利刃﹐通过阴森可怕的地区───因为那些地区据说有野兽﹐也有强盗。

脚上长着又粗又厚茧子的“苦力”﹐都是我这个“老板”雇佣的走私分子﹐他们说﹐这个“常老板”为了谋取厚利﹐真是不惜冒险﹑不惜吃苦﹗可是没人知道───为了完成任务﹐我必须踏遍每一条走私小路﹐以便最终确定哪一条路才是最为安全的﹐哪一条路还可以作为“越﹑柬秘密通道”的备用之路。

1961年夏天﹐我再度回国汇报工作。组织上对我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要求我“千方百计地在南越生根立足﹐创建基业﹐以便更进一步地开展工作。”这就是说﹐党组织认为我在境外的“挣钱方式”﹐对隐蔽战线未来的工作﹐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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