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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普法:圣地亚哥学区被迫取消伊教特权案

热度 4已有 9818 次阅读2019-3-28 05:38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刚看到一个案子《圣地亚哥学区诉讼,阻止伊教学生特权》,详细内容我没仔细读,粗略来说,案情如下:美国加州圣地亚哥 (San Diego) 学区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引入了一些穆斯林内容,一个亚裔组织与若干家长起诉学区违反美国宪法规定的政教分离原则(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the Establishment Clause)。案件原告是圣地亚哥亚裔平权会 (San Diego Asia American for Equality)及数名学生家长;被告是圣地亚哥学区。结局是,双方达成协议和解,被告将取销相关穆斯林“特权”。

必须肯定这是美国华人积极维护美国宪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成功之举。但是,看相关的中文报道,完全是稀里糊涂、一头雾水。因此,我拨冗就此案普法一二,希望对今后类似的案件有所帮助。

相关中文报道称,该案一审原告败诉,但后来被告迫于压力和解,这让人觉得华人在这起案子中瞎猫撞到死老鼠。查阅案卷,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案卷显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一审。整个案子中,法官唯一做出的实质性裁决是驳回原告的“预禁令动议”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所谓“预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顾名思义,就是案子还没开审、证据还没收集,先给对方一个临时禁令不得如何如何。显然,要让法庭颁布预禁令有相当高的门槛。原告必须至少证明: 1)如果没有禁令,原告会受到不可修复的损害 (irreparable harm);2)根据实际案情,原告可能的赢面很大;3)预禁令符合政策。须知,大部分案子原告都没有申请预禁令这个环节。在我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中,其中有一个申请预禁令成功,而其他的多数案子则没有申请预禁令。即使预禁令动议失败,案子也没有完,而是开始进入程序 、按部就班的打下去。

对于原告的预禁令动议,法官的裁决长达54页,对学过 con law的人来说,几乎是教科书似的严密论证,可圈可点。这份裁决虽然驳回了原告的预禁令动议,却给原告指点了迷津。被告圣地亚哥学区看了这份判决应该知道,原告得到指点,继续下去结果不妙,这才有和解。

法官先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原告是否具备起诉 “资质” (standing)。法庭裁决是亚裔平权会没有当原告的 standing,但家长个人有 standing 。这就是说亚裔平权会根本不能当原告,家长则可。为什么呢?

要当原告起诉他人原告得有原告的资质。要当原告必须自己受到事实伤害 (injury in fact)。比如说,如果我的东西被人损坏了,我可以起诉损坏东西的人,我有 standing。但一个路人不能说他看不下去要作为原告去起诉那人。王志安在加州起诉方舟子安保基金也是因为他去申请基金没有批准,否则作为路人是没有 standing 的。法官论证称,亚裔平权会这个组织没有能说明它自身受到圣地亚哥学区的穆斯林政策的伤害,也没有说明其具体成员受到伤害,因此没有资质。但法官认为,家长个人原告可能受到了伤害,因此他们有当原告的资质。

家长们受到的伤害是什么呢?是 “spiritual harm resulting from unwelcome direct contact with an allegedly offensive religious" activity,也就是与不受欢迎的宗教活动直接接触带来的灵魂伤害。比如说,某学生家长不喜欢宗教 X,结果学区却宣传宗教X,这就可能给学生及其家长灵魂伤害。这个宗教X可能是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或者任何其他宗教。家长有权决定自己孩子怎么长大,这是一种叫父母权的基本权利。在这个案子里,几名华人家长不愿意自己小孩在公立学校里受到伊斯兰教的熏陶,而学区刻意引入该宗教内容,因此这些华人家长是受害者。他们也就具备起诉的资质或 standing。

美国宪法的 Establishment Clause 严禁政府具有宗教偏向或者与宗教纠缠,而圣地亚哥学区的行为可能构成宗教偏向,因而可能违反了美国宪法。注意,圣地阿哥学区管的是公立学校,是政府的一部分,这个政教分离的原则才适用。如果是私立学校灌输宗教内容,那可能不在宪法这一条款的含括之内了 -- 除非政府参与、 鼓励或者支持了相关宗教行为。美国的创始者们熟谙西方历史,深知宗教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严格立宪禁止政府卷入宗教。以前美国法庭的政教分离案大多涉及基督教,这个案子涉及伊斯兰教当然也不会有区别。

针对原告的预禁令动议,被告圣地亚哥学区提出辩解称:学区已经进行了政策调整,案子已经 moot 了。换言之,你们原告的诉求我已经满足,再打官司没有意义。对此根本不成立的辩解,法院的裁决也是标准的教科书式答案。被告自动停止非法行为一般不能 moot 案子,它必须证明不可能再犯。到此,读者应该明白,被告看到法官的这些话,应该是看到了显示案子结局的 crystal ball。

上面粗略的讲了一些宪法概念。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的可以阅读相关的历史及法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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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MingHao 2019-3-28 23:30
"美国宪法的 Establishment Clause 严禁政府具有宗教偏向或者与宗教纠缠,而圣地亚哥学区的行为可能构成宗教偏向,因而可能违反了美国宪法。注意,圣地阿哥学区管的是公立学校,是政府的一部分,这个政教分离的原则才适用。"
回复 MingHao 2019-3-28 23:34
有的小镇,竞选市长活动在教堂举行,让主教进行宗教仪式,并讲话。其实就是有教堂与镇长的相互利益,我认为这就为违反了政教分离。可惜小地方没人敢说话
回复 岳东晓 2019-3-30 01:26
MingHao: 有的小镇,竞选市长活动在教堂举行,让主教进行宗教仪式,并讲话。其实就是有教堂与镇长的相互利益,我认为这就为违反了政教分离。可惜小地方没人敢说话 ...
是的。只有有人去起诉,法院才会做判断。
回复 MingHao 2019-3-30 04:43
岳东晓: 是的。只有有人去起诉,法院才会做判断。
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越来越感到在美国学法律的重要性,华人社区不懂法,让有权势的人白白得到了为所欲为的机会。难怪杨安泽毕业不知道干什么,先去学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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