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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从杨文彬传票送达谈周立波案

热度 4已有 7328 次阅读2018-9-14 05:23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在前南斯拉夫等地游历一圈回来后,一件事情又摆上了日程,那就是加拿大杨文彬的传票送达问题。早在2015年,杨文彬诽谤之余说要来加州跟我打官司、留名于美国司法大厦,但又说会把加州的传票扔入垃圾。之后这个传票送达经历了不少周折,牵涉人物广泛,又引发相当深度的法律问题,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下面我来做一个回顾,并结合当前的娱乐新闻热点--周立波案-进行普法。作为加州的律师,普法之前我先做个声明:下面的内容不含法律建议,而是法律分析。

先回顾一下杨文彬案的侦破与传票送达过程。这个案子本来是个匿名网络诽谤案,诽谤者用代号 iMan 作案,大家与我并不知 iMan 实名。但有迹象显示,iMan 就是方舟子新语丝网站的 JFF,又称鸡飞飞。数年之前此鸡飞飞在新语丝调戏妇女引发公愤,又被发现他论文涉嫌抄袭课本,虽然他曾是方舟子的左膀右臂,方公估计出于众怒也不得不将其永久封杀。而且方舟子曾经公布鸡飞飞的姓名地址,也就是多伦多的杨文彬。

如果 iMan 等于鸡飞飞,而鸡飞飞等于多伦多杨文彬,则根据欧几里得公理,iMan 就是杨文彬。但毕竟这还只是个合理推断,iMan 未曾在网上承认他就是鸡飞飞这一点,即便承认也不见得是真的。现在我们的起诉对象是 iMan。怎么办?iMan 在网上公开分析到,要诉他先得根据他的IP地址去加拿大传唤电讯公司获得其物理地址,然后... 然后怎么证明这个地址上住的人就是 iMan 呢?以前有类似的根据IP锁定被告的案子,被告说家里有多人,WiFi可能被别人用了,等等。 你又没有一台录像机录下他躲在计算机后诽谤的镜头。。。这个逻辑似乎没错。因此,iMan 在网上一边继续大肆诽谤,一边得意洋洋,拍胸脯说要来加州法院大闹天宫。

但是,数学证明不一定要顺着走,还可以用反证法。基本思路是,既然可以高可信度地判断iMan 是杨文彬,那我们创造一个条件使我们能够对“iMan不是杨文彬”进行反证。案件的侦破与反侦破开始了。

为此,送传票的直接去杨文彬住址递传票。送达员去了几次,都没有应答,出现屋内人似乎在逃避的迹象。如果我们开始对 iMan 是谁还心里没底,现在应该相当肯定了。假设杨文彬不是 iMan ,那么他应该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官司,传票送达员敲门他的反应应该是赶紧开门然后一脸茫然的接过去。杨文彬这一躲,加上 iMan 在网上焦躁的表现,我们心里有数了。传票送达员把传票放在杨文彬门口的邮箱里,还拍了张照片。这些交上了法庭。我也网上开始普法,讲什么是缺席判决。打草惊蛇。

走到这一步,杨文彬沉不住气了,于是他向法院提交文件要撤诉,说传票无效,他不是 iMan,你搞错人了。

怎么办?

我想到了方舟子。于是给方舟子EMAIL了一张传票,请他提供 iMan 的IP与EMAIL地址(新语丝注册需要EMAIL验证)。方舟子还是比较懂法的,欣然迅速地提供了相关信息。于是我给这个iMan 的EMAIL邮箱 发去了传票的PDF文件。

很快地,杨文彬做出了反应。他给我发了一个英文的传真说我的电子邮件吓到了他,他保留要追究我法律责任的权利,落款是被告杨文彬。(请大家严肃)

大概这个传真发出后一两个钟头,杨文彬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又发了一个传真,说他是之前传真的唯一合法解释者,前面的传真是说“如果如何如何”,不是说他真收到了。可惜,覆水难收。看来,要同时扮演两个角色而且不漏痕迹是蛮难的。但写了那么长的英文信,还发传真,至少一个小时时间内,杨文彬竟然没有意识到他这一回信意味着什么,只能说是思维能力的缺憾。


后来,杨文彬在法庭上对日裔法官揭发我抗日。日裔法官则裁决称传票送达无效,杨文彬也坚持传票送达无效。传票送达员又多次前往拜访,都无人应答,此案一拖再拖。再后来,我起诉加州刘牧野不公平竞争诽谤案,杨文彬也是合谋与被告,传票送达也是无功而返。送达员甚至请了一位邻居老太太前往叫门,里面明明有人,就是不出来。私人传票没人接,我又启动了海牙公约条款 (Hague Service Convention),由加拿大安大略省司法部前去送达,也没能成功。再后来,刘牧野在 Anti-SLAPP 动议失败后上诉,案子也就被暂时中止。上诉中,我在回应刘牧野律师的上诉文件时悲叹到:很难从其中看出逻辑条理。

今年四月底加州上诉法院将刘牧野的上诉简单打回,称其律师的大部分论点不值一驳 (merit no discussion)。案件又走上了日程。两个星期前,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张贴+邮件方式给杨文彬发传票。出于礼节也是程序需要,我用电子邮件给刘牧野律师 William Pohl 发去了相关文件。坡律居然傲慢地给我回信说:【虽然我确实 祝贺你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但是(若干指称我的文件错误的评论略去)。请查看加州法庭规则(某条某款)。而且我认为(文件存在某些法律缺陷)...】 坡律继续道,【谁都不喜欢 trolls,所以我理解你为何不喜欢杨先生。】

看了坡律这邮件,我哭笑不得,真不知道他哪来的自信。但我也没有兴趣去回应解释,美国法律是昂贵的,我去免费给他上课费力不讨好毫无必要。

第二天法院批准了我的申请,给杨文彬的传票以张贴+邮件方式进行 ,他开门与否都没有关系了。法律机器缓慢而坚定。信乎!

最近周立波事件引发了至少两起诉讼。一是莫虎在纽约州法院起诉周立波诽谤,二是鄢军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周立波诽谤。莫虎向法院递交的传票送达证明显示是在周立波新泽西州的住宅处张贴并邮寄。除非周立波认可,这个送达应该是无效的。在翰山案中,我们曾经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也进行了详细介绍,如何解决可以参考。鄢军的案子里,至少递交了三次传票送达证明,这也表明鄢军的律师吃不准。最后一次是送到了周立波在微博里指定的Turro 律师手上,送达证明称这是周立波指定接受传票的律师。但这个送达是否有效还是取决于周立波是不是在法庭上认可 -- 周立波尚未出庭,周立波微博里写的拿到法庭上应该是无效的。

总之,两起周立波案中,现在只是原告把送达证明递交上去,法院并未认可。如果周立波不回应莫虎与鄢军的起诉,两名原告可以去要求裁处被告缺席,那时法院书记员是否承认传票送达才是问题。

当然了,与杨文彬不同,周立波是否认可传票还涉及一个信誉问题。毕竟周立波是知名人士,微博说授权律师接受传票大家也看到了,如果在法庭上“耍赖”恐怕得不偿失,还不如硬着头皮上。如果鄢军确实是官员前女婿、莫虎确实试图收50万,如果陪审团厌恶贪官与宰人的律师,案子还是可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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