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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免费 -- 海外华人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3) ... ... ... ... ... ...

热度 2已有 7643 次阅读2016-12-11 13:15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海外华人

之前我写了《海外华人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海外华人应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2)》,说了一些道理。今天我再多说几句。

大家可能知道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对这个 Free 的解释大家一般可能认为是免费,其实不然。正确的解释是 Freedom,就是说你想怎么样就怎样,包括把 free software 拿去卖钱。所以,free 这个英文词得弄明白。

回到言论自由的概念,freedom of speech 。其实这个言论自由是一个自然权利。在原始森林里,大猩猩捶胸脯、使劲吼,没人去管。在人类社会也是如此,谁在街上骂街、在网上诽谤,从理论上是自由的,没有法律会说要去在骂街者嘴上贴块胶布,或者把在网上诽谤者手捆起来,不准上网。用美国法律术语来说, prior restraint 一般来说是违宪的。从这个意义上,言论确实自由(free)。

但言论自由(free)不等于言论就一定免费(free)。比如说,诽谤他人,有可能得为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而这个损害往往取决于被诽谤者的身份。比如说,一个穷人诽谤川普,川普是富翁,他可能损失很大,穷人不能说我穷、吃救济,就可以免费诽谤。计算赔偿的时候,考虑的是给被诽谤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支付能力。支付不起,慢慢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诽谤赔偿往往是不能够通过破产而勾销的,而是一直跟着。其实这也合理,诽谤者通过攻击他人或许也得到了某种心理、生理满足,现在为了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是应该的。钱乃身外之物,诽谤者口腔舒适了,花钱也应该值得了。美国讲人权,反正不会饿死人。朝闻道,夕死可矣,再怎么说,也是花钱学习法律、向文明迈进。

最近,有人在新语丝、维基百科、百度百科、夜夜城等地对我进行诽谤攻击。我又再次烦请方舟子配合交出诽谤者的IP等信息。方博士也欣然提供。结果根据 IP 信息一查,其中一人又是加拿大多伦多、南京化工学院的杨文彬。我在科学网跟中国科学家们交流理论物理、分子生物,一个叫 joe0 的ID在后面跟着吵闹,硬要跟我说那个翰山侵权案被法院踢出来了。我跟这个 joe0 耐心调用英文条款解释,他好像也看不懂。后来,用方舟子提供的信息一对照,原来 joe0 就是杨文彬,这就清楚了为什么 joe0 看不懂英文。他在科学网到处找人套近乎、拉关系,还是被那里的学者名士当成废物垃圾,不屑一顾。今年万圣节, trick or treat。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铁靴子踏来,老鼠总是躲。

出家人不打诳语,我在网下、网上说的都是真话。但有些人不明白这一点,我说的道理,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呢,上法院无理取闹是不行的。法官也下了命令

Free speech is not free. 我希望这句话成为一句令人记忆深刻的 memorable 的格言。

若能做到这一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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