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婧提到我2002年初起诉某公司。这是一个很小的商标侵权案,案件开始后不久,对方哭穷,做出象征性赔偿后和解。这个案件的起因也不是因为我喜欢找人麻烦,而是该公司先在一个JAVA软件上找律师无理对我进行法律威胁,对此我回信进行了严词驳斥。后来,我发现该公司在自己网页上隐藏我的商标(之前有另一个竞争对手做过类似的事,我只是警告)。虽然该公司并没有在那个JAVA软件问题上再做文章,我也毅然决定对其行为进行法律打击。这是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反击原则的运用。
知识产权案件的产生不是我所能预料的,而是随机事件。2006年初第一起软件版权案发生前,我连软件版权都没有注册--- 版权在作品写下时就存在,但版权注册是美国侵权诉讼的先决条件。当时是某公司正在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发现被收购者一个软件IP有问题,后者跟我联系过一下然后又开始躲闪,引起了我的警觉,于是继续追问,对方先是提供虚假信息,然后承诺提供完整信息后又反悔,才有相关案件。这些案件中表现出的对方的欺诈,等我没事干了,准备写本书。我开发的产品是网络通讯的中间件,包括相关的COMPILER。客户都是软件开发公司,我之前完全没有预料到这类型的公司会蓄意侵权。
另外,如前所述,在贺梅案结束之前,我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都处于压倒性优势状态,这种案件的状况除非出现异常,都不会去公开提起。在贺梅案中,我最初不过是普通的打抱不平者,根据事实调查写了篇真相文章。当时跟贺家一样,对律师带着敬仰的心理。我参与相关的法律问题,是逐渐的事情。法律归根结底是一项脑力劳动,这是我多次提起的。任何领域,越过行话的门槛,高手的较量靠的是分析能力。对于贺梅案的最终结果以及本人的贡献,如果谁认为我早预料到了,那应该对我敬畏。
美国司法独立。别说是中国使馆,就是美国总统、美国国会、武装到牙齿的美军也无法改变美国法院的判决。这是基本的常识。法院的权威在于讲道理。但如果法院枉法,明显的讲歪理或者歪曲事实,国家机器的反对就有力了。司法独立不是无法无天,三权分立存在互相制约。很多海华不明白这一点,以为行政质疑法院就是干涉司法,纯属无知。贺梅案中要求中国使馆的支持,也是后来的事情。中国使馆支持当然也不是贺梅案胜利的决定因素。相反,中国使馆的支持文件遭到了裘德斯法官的蔑视以及田纳西上诉法院的调侃。美国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你得讲赢道理才行。道理讲赢了,中国使馆可以让美国法院无法忽略这个道理。这我在《赢在美国》一书中做了描述。
邹婧以我靠知识产权案赚钱、而知识产权案失利需要中国政府支持作为参与贺梅案的动机,纯属其层次基于金钱利益的揣测,如上所述,与事实也完全不相符合。以我而言,完全靠自己亲手开发的产品,都不需要广告,从这个角度,可谓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西塞罗说,经济相对独立就可以不需要因为金钱而损毁自身人格就是这个道理。为什么有人当男妓?为了钱。多伦多杨文彬为什么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在一个民事案中做出向日本人揭发抗日的贱行,还不就是怕输钱?如果鸡师傅有点本事,就不会需要靠在网上诋毁他人寻找存在感,而是用自己的脑力所得给对他不离不弃的家人买点像样的礼物。很多出卖人格的事情其实都是同样的原因---生存所迫。邹婧编造的种种谎言,自始至终贯穿的就是一个字:钱。
邹婧在其微博及博文中提到关于本人知识产权诉讼的报道,我刚才在网上搜索了相关报道内容(见附件)。
2010年5月我的一个知识产权案陪审团裁决判处某上市公司侵权之后后,我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博文,谈到这个胜利。鉴于庭审刚结束,还有很多未解决的争端,我在博文中并没有提到该公司名,也完全没有提到SUN。我把这篇博文内容 EMAIL 给了一些记者,当时未与记者们通过其他渠道联络,而这些 EMAIL 都有完全的记录。其中一位新华社记者很快发表了相关报道,并没有给我审阅。该报道前一部分之前的侵权诉讼是记者根据之前的报道加入。之前的侵权案,均已在对方做出赔偿之后和解。这个庭审案子被告是一个市值仅数亿美元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不愿意以低于100万美元的代价和解。国内媒体对这个和解失败而走向陪审团审判的相关报道如下:
此后,为捍卫自己的版权,岳东晓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27日,本案重新开庭,经过了两个多星期的审理。期间传唤证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被告客户,专家等等。铁的事实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美国知识产权局代表与某外国法院的法官们观摩了部分审理过程。由于案情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律师团设置复杂的法律问题,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核之后,仍不能做出结论。法庭一度以为陪审团需要一个星期的长考。但最终陪审团就所有四项侵权指控做出肯定的判决,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四项分布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于被告的产品被全球若干大公司采用,这一裁决的结果意味着这些用户也侵犯了岳博士的知识产权。5月14日中午,美国硅谷联邦法院威严的法庭内,联邦法官詹姆斯――维尔宣布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就岳东晓指控SUN侵权一案作出裁决。随着一条条的判决宣读,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
上述报道提到联邦法院地址、宣判日期、法官姓名,很容易查到这是哪个公司。该报道中最后提到,“就岳东晓指控SUN侵权一案作出裁决”其中 SUN一词,显然不是我所提供,也没有经过我的审批。SUN曾经是一个资产数十亿美金的公司,但因经营不善在2009年底就被甲骨文公司收购。我不可能把对另外一个公司的陪审团裁决说成是对SUN的裁决,也不可能在案件还在进行中(庭审虽然结束,但还有后续事件)在这个问题上把A说成B。比起跟马丁路德金共进晚餐之类低级笑话,这位记者的整篇文章算是相当准确了。(对比新语丝转帖)。当时与国内记者报道相关的通讯,我有完整的通讯记录。我不认为记者有任何做假。经查阅,我当时给媒体的EMAIL中,完全没有提到SUN与之前的任何案件,仅仅是提到了最新的陪审团案。同样的EMAIL,我发给了多位记者以及其他可能感兴趣的人。对于英语媒体人,则发了英文版。邹婧说我欺骗国内媒体的说法据称来自夜夜城,相关文件我在取证之后,会在针对杨文彬、夜夜城及其豇豆被告的起诉中增加诽谤指控。
在上述侵权案陪审团裁决之后,我起诉了 34 个大公司,这些公司的市值加起来超过大英帝国。该诉讼在双方接受的条件下和解。网上也有就此案进行攻击的中文文章。在此,我对那些喜欢讲钱的人们说一句,在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中,我没有给任何被告一分钱,所有被告都最终对我的知识产权表示了经济价值认可。
邹婧文中还提到多维之前的某些报道,这些报道,我以前多次声明了,存在很多事实上的不实之处。我就不再一一驳斥了。任何他人撰写的内容,即使声称是我说的,也不见得是我的原话。邹婧说罗秦所说的东西并不见得就是罗秦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很多珍珠湾网友对邹婧表现出非常的厌恶,我也不愿因此人影响大家的清净。对于邹婧就其谎言与挑拨做出的辩护,我请其最后一次做一个完整的陈述。我对其辩护会做最后一次分析。邹婧完成其辩护书全文之后,可以给我个通知,我将根据事实进行解剖。中间我不会再做任何评论。但是注意,我对邹婧与罗秦的单纯的个人纠葛没有任何兴趣(如邹婧称请罗秦做客吃饭之类)。邹婧提什么罗秦的日记,如果与我或贺梅案无关,我也不会评论,但我需要指出,邹婧号称记者,拿他人的日记等隐私内容进行影射威胁,是缺乏职业道德乃至基本道德的。邹婧出示了一封她给蔡金良的邮件,不但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辩护,里面似乎是邹与罗秦的私人恩怨甚至隐私,这种做法完全不当,也没看到蔡的回应。如果邹婧同意,我可以公开她与我的全部私信来往,免得公众在邹婧的影射之下以为我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针对邹婧的新辩护,我只会就其中涉及到我以及贺梅案的部分进行分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