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较忙,还出现了邹婧在海外天空网站攻击的事情,耽误了我不少时间。下面把杨刘案进展通报一下。看戏党稍安勿躁。
4月12日,我去参加了案件管理会议。一进法庭门,书记员就远远地微笑着说,岳先生,你来了。平时我得走上前报名,这就不必了。陆续来了一些其他律师,都被书记员告知,他们的案件管理会议被延期了。剩下的只有杨刘案还有另一个案子。那个案子是准备开始 JURY TRIAL了,桌上堆了一堆文件。书记员给法官打了个电话,告诉法官我来了,法官于是出来。
我对法官说,目前这个案子程序上处于 confusing 的状态;不过,法院在12月17日说传票送达证据不足之后,原告在12月30日递交了补充文件,原告认为这个补充足够了。之后,法院也没有说不足。至于原告要求法院裁决这个补充足够,虽然其他法院会考虑(我举了翰山案为例),这个法官以动议没有条款依据为由,拒绝考虑。所以,也并没有裁决补充的传票证据不够。因此,原告认为传票已经送达。
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来回之后,法官说,下面还有一个JURY TRIAL要准备,先把下次案件管理会议定在7月。我也就走了。
我给杨文彬发去了一个信件,重申了原告的立场,那就是补充的传票证据足够,如果杨文彬在19号前不回应起诉书,我将要求判杨文彬 default。目前我还没去看法院网站,但估计杨没有回应,下一步就是要求 DEFAULT了。
法律上的事情很多时候没有定论。国际传票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不同法院确实有不同说法。涉及国际传票的案子,有的甚至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 。凡是打到最高法院的,当然是法律上莫衷一是,何况最高法院投票,大法官们也会不同意见,多数票也不见得比少数票高明。以海牙公约为例,其10(a)条款是否意味着传票可以用挂号信寄,存在争议。但目前大部分法院、美国国务院、加拿大都承认可以用挂号信。相关的法律论证,我之前一篇博文写了。那种以为法律上的事情都是有现成答案的,属于读死书思维。就杨案而言,反正杨文彬已经现身,我也是按相关程序,一步一步进行而已,这案子可能得花三年时间。
杨案法官最初命令以加州法 415.40 挂号信传杨其实是完全正确的。后面法官的命令不应视为推翻他之前的命令 --- 法官一般是不会推翻自己的,如果推翻自己也会明确说明。
日裔不见得就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追随者,这是显然的道理。杨文彬等看到日本人姓氏就当成太君,主动揭发抗日,这不过是杨文彬低劣人格的体现。杨诽谤我,损害的只是我个人的名誉;揭发抗日,如果是在中日交战中,被中国人抓住就得严厉处置了,就地正法之余估计还得连坐。
何况,即使是鬼子对没骨气的狗腿子也是打心眼里瞧不起的。
杨文彬、刘牧野(VOC)现在似乎在计算如何利用邹婧来转移我的视线。但这种做法是无效的。后者事实上撒谎已经被证明,其余的攻击以及杨刘二人的唱和也不过是出于 primitive 铜臭思维的动机臆测,所谓小人之心,我都懒得去回应。为了贺家以及公众的权益,我费了数年的心血,捐钱都捐了至少三千美金(花费则更多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更不松懈,目前我在杨刘案的总投入约一千美金,顶多是我捐助贺家的三分之一,未来也许会加大经济投入力度。我会适时公布针对刘牧野部分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