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我去加州州法院参加了听证。
前面是一个地毯上摔跤的案子,然后就是杨文彬诽谤案。之前,法官已经指示按 415.40 送达传票。
EMAIL传票在联邦法院认可毫无疑问,这有联邦第九巡回法院的案例以及之后加州联邦法院的一系列案例 (参见我的文件)-- 这都是联邦法院。在加州州法院上属于是一个 novel question of law,于是上庭了。毕竟海牙公约是美国签的条约,联邦法院对该国际条约的解释应该具有相当说服力。
具体听证内容与过程,先不说,以后再写。
杨文彬今天发传真承认看过互联网传票,这算是其走向诚实的第一步。
iMan 为了一个官司就不认自己是杨家的儿子毕竟是个人伦悲剧。这方面炎黄之子比 iMan 还是强不少,至少敢认自己姓啥。炎黄当年父母被 iMan 嘲笑。如今 iMan 死活不认自己是杨家儿子,这是何等的不肖不孝。炎黄应该可以偷笑几声了。
我先把之前的动议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