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中国移民往往带着中国传统封建时代的印记,不明白中西司法系统的区别,往往拿中国的衙门去往美国的法院上套。这就出问题了。
有次有一个人给我看一法庭的命令,说这个命令的全部内容就是对方律师写的,法官只在上面签了个字。这人气愤地说道:(美国)法院又不是对方家开的,他们说了不算。
其实,法官这么做完全可能是对的。美国法院是对抗性的。也就是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规则对抗,法官基本是一个被动的裁判角色,不会主动去做什么事情。基本的程序是,一方说A,令一方B,法官的任务是判断(1)谁符合程序;(2)谁更有道理。假如对方提出个什么说法,你没有反应,对方自然就赢了。
美国法官的主动性远远低于足球裁判。足球比赛中谁犯了规,裁判会主动吹哨子。但美国法院,对方如果违规,你必须自己去指出来。否则的话,你这个反对权可能就永久放弃了。
中国人思维不是这样,他们脑子里政府、法院应该是皇帝、包青天的角色,会主动去进行调查、分析,自己只要击鼓鸣冤即可。
杨文彬在彼岸网向人提问到,是否可以不理睬加州法院的传唤,到时再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抗拒加州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是这样,杨就处于相当被动的地步了。
对我的提醒,杨文彬可能会说,你真是个活雷锋啊。
这又是中国式思维,总是试图对一件事情进行道德性的揣测,而不是从客观角度来分析。
我也许有好为人师的缺点,但是这个讲解却是为了证明我给了杨文彬公平的通知 (fair notice),堂堂正正,而不是试图打伏击,企图 ambush 。在美国法庭上企图伏击对方是 highly prejudicial 的事情,对方会嚷嚷,法官也会认为你做法不公平。珍珠港式偷袭是美国人反感的。
有了给杨文彬的提醒,到了法庭上,我可以告诉法官,你看,我把后果都写得这么清楚,杨文彬也多次声明要来加州法院应诉与反诉,现在他不来,明显是畏惧正义,对他作出不利的裁决非常正当,其情节恶劣,应与严惩,也算 set an example for the society。同理,这个论证拿到加拿大法院也很有说服力。杨文彬都无法装天真,说草民无知请求原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