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不要说你不是“道德家”》,觉得文章提出关于意图判断的问题很有趣。在法律上,很多案子,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定性需要进行意图(intent)的判断。某些民事责任中“意图”也是一个要素。例如,欺诈的成立需要的一个要素就是欺骗意图。意图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直接证明,而是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推断。
上述文章中提到诺博效应,其原始文献参见链接,这个所谓效应可以用一个例子说明。有两个调查问题:
(1) 一个公司的CEO得到报告,某个项目能带来利润,同时会破坏环境,CEO说我不管是否破坏环境,只管能否能获利,于是项目进行、环境也被破坏。请问: 该CEO是否意图破坏环境?
(2)一个公司的CEO得到报告,某个项目能带来利润,同时会改善环境,CEO说我不管是否改善环境,只管能否能获利,于是项目进行、环境也被改善。请问: 该CEO是否意图改善环境?
不出所料,大部分被调查对象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而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这个实验的主持者 JOSHUA KNOBE 的结论是【人们更愿意把他们认为是负面的附带作用看成是故意造成】( seem considerably more
willing to say that a side-effect was brought about intentionally
when they regard that side-effect as bad than when they regard it as
good. )
如果把上面(1)(2)两个问题抽象出来,可以表示成下列问题:
i. P 知道 A 会给 B 导致附带效果 C;ii. P 说不在乎 B,并决定进行 A。 请问: P 是否意图给B带来C ?
上面 P 可以用CEO替代,A用项目替代,B用环境替代,C可以用“改善”或者“破坏”替代。
从这个抽象来看,上面(1)(2)两个测试的结果应该是相同的。由于 P 的目的是进行A,而且清楚地表明不在乎B,理论上应该结论,P 没有给B带来C的主观目的性 (not purposely).
但是上面问题忽略了 P 对C的道德判断,我们如果加入对C的好坏判断,以及不应该做坏事的隐含规则,测试问题就抽象为
i. P 知道 A 会给 B 导致附带效果 C;ii. C 是正面或者负面;iii. 原则:如果C是负面,则P 知道不应该做; iv. P 说不在乎 B,并决定进行 A。 请问: P 是否意图给B带来C ?
在这个抽象下,很显然,当我们把C从”保护”变成“破坏”时,问题不再能进行等价变换,因为上面的 ii 由 正面变成了负面, 原则 iii. 被启动,P的行为变成蓄意违背原则 iii. 因此,诺博效应其实是一个逻辑谬误。
在法律上,根据给出的上述事实,我们一般不能用 “intentionally" 来给CEO破坏环境的行为定性。因为 intentionally 是指以造成结果为目的,与 purposely 是同义词。这里,破坏环境并不是CEO的目的。在法律上我们将明知后果却仍然造成后果的情况定性为”willfully" 或者 "knowingly"。但是否”intentional",一般是由陪审团裁定。上面的调查表明,明知故犯干坏事,很容易被定为“inten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