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如何抓住撒谎者? 就是通过交叉质询。撒谎者要编个自圆其说的谎言并不容易,只要一步步追问下去,撒谎者无所遁形。今天 iMan 撒谎被抓就是一例。
iMan 宣称 “今天查滥诉法律之前我从没听说过什么R11”, 但很快 【查到了 Rule 11《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条: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 (10-24 23:52) 。。。《滥诉及制裁》(b) Representations to the Court. 。。】 【不是看到别人提到R11,更谈不上像发现新大陆似的。而是我今天自己找来的!我之所以高兴,是因为我事先根据常识判断美国的诉讼法应该有有关条款。事先我没想到我会在网上找到,更没想到那几分钟就找到了。 】
实际上,RULE 11是桑兰案里被吵烂了的一条规则。这一点被指出后,iMan 矢口否认自己可能看到过桑兰案涉及Rule 11的文档。他声称 【我连什么狗屁桑兰案连5秒钟都没关系过,如何看到过什么所谓的桑兰案中吵烂了的Rule 11呢?】
但读者没有义务相信iMan是说的实话,在继续追问下,iMan 不得不承认不止一次看到过桑兰案的文字。但当我继续追问 【你承认你读到过桑兰案的相关文字,请问你在哪里读到?】 时,iMan开始破口大骂,并拒绝回答这个非常简单的事实问题。不说真话者企图通过 overreacting 回避简单的事实问题,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其实,Rule 11是一条极少使用的规则,桑兰案应该是华文报道的唯一用到这条规则的案子。而 RULE 11的英文条款也没有明显的 distinctive 关键字。GOOGLE查“滥诉法律”或者“美国 滥诉”出来涉及RULE 11的就是桑兰案。从桑兰案找到 Rule 11的几率大大超过其他可能。因此,在网上搜索美国滥诉法律而找到RULE 11的最大可能是通过桑兰案。
当然这个几率大小并不能证明 iMan 撒谎,要证明iMan撒谎,最直接的方法是对他进行质询。iMan 自己承认在今天之前他根本不知道 RULE 11,他应该记得自己今天是怎么找到Rule 11 的。如果在法庭上,面对简单的事实问题支支吾吾,就会完全失去 credibility;你如果拒绝回答,法官可能对你进行制裁。
如果iMan不是通过桑兰案找到 Rule 11,他要证明很简单:说出自己是怎么找到RULE 11的。iMan连基本的事实问题都不敢回应这一点其实就已经说明一切了。这也说明,即使在我追问之后,他也找不到一条桑兰案之外的明显搜索步骤到达 Rule 11。
在我继续地追问下,尽管 iMan 拼命地逃避最简单的事实问题,他也不再否认可能是通过桑兰案相关文档找到了 Rule 11。
至此,我们清晰的证明,iMan 之前矢口否认可能是通过桑兰案相关文档找到了 Rule 11 是一个谎言。
撒谎要自圆其说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不要撒谎。一个 stupid 但是 honest 的人比一个 stupid liar 强1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