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微博里看了一系列讨论,我建议有兴趣而且有一定英语阅读理解力与逻辑能力的先读读相关法律,包括美国版权法: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7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各种行为准则都是有条款的,而且这些条款有相当的逻辑自洽性。当今互联网时代,条款之类网上都可以免费查阅,就看读者的阅读理解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了。具体涉及案情的东西我一般是尽量少发表评论。
但有个问题,我可以简单普法一下,那就是美国法院的权威问题。 iMan 在微博称:即使判输了,他也可以继续侵权,让原告疲于奔命。“能有多大麻烦?不尊重法官的判决得另案审理啊。谁来起诉?”。
类似的问题我在《方舟子何以藐视中国法庭》一文中解答了。答案很简单:拒绝遵守美国法庭命令的刁民,美国法庭可以不经审判无限期关入大牢。有的美国人因为不遵守法庭命令坐了几十年牢。
这在美国法律里叫做"民事藐视”。与刑事责任的确定不同,民事藐视不需要经过审判,法官一句话就可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刁民扔进大牢伺候。
至于为什么,我在评论方舟子文中有简单的介绍。有兴趣地可以自己思考学习,比如说民事藐视与刑事藐视的区别。但结论是清楚的:美国法律不怕刁民。
PS:
iMan 转风挺快的。他先说:【法院判决我关闭网站。收到判决书的当天我就用原CODE(再稍作改头换面的修改)再开个新网站!】 这句话里没有执行法官命令、关闭网站的表态,只有变本加厉开更多新网站的意图,他狂言:【能有多大麻烦?不尊重法官的判决得另案审理啊】,明目张胆要蓄意挑战法院权威。在我教育之后,他这才明白法院可以不经审判把他送进监狱,刁民立马转风表态【遵守法庭的命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