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李永的一个邮件,
里面是联邦法院一名副法官对李永的一个案件的裁决建议,在这场战斗中,李永没有律师自主诉讼,单枪匹马,胜了一场。
2007年1月某一天,我收到一个电子邮件,发件人就是李永,她在联邦法院起诉前雇主歧视,却被法官用半张纸轰了出来;后来她上诉到第一巡回法院,虽然有一名法官是支持她的,但另外两名却维护原法官的判决。后来的下文是怎么回事呢?
在最新发来的这份法庭文件中,法官进行了描述。我且转述如下。
李永在联邦法院走完程序之后,又在州法院起诉,但再次遭到失败(同学们,在美国无钱无势,要获得正义是很难的)。李永得知2008年9月4日麻省州长等政要会在约翰-亚当斯法庭大楼举行活动,于是决定当天到那里进行象征性自杀的抗议。据李永的说明,这是一种以模拟自杀来引起公众及政府关注的抗议方式。李永在脖子上套着一个假的绳套,手拿一面横幅,上书“INJUSTICE”(“非正义”)。但不慎从阳台上跌落到近20英尺下的台阶上,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根据李永的控告,到了医院后,李永多次要求有懂中文的医生或者中文翻译,但均遭到拒绝;在医生与她互相都不能很好的理解的情况下,诊断她有幻想症之类毛病,要把她关入相应的病房,强制吃药。过了一个多月后,才有一名懂中文的医生对其进行了评估,这么医生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李永患有精神紊乱等病症。但其后,医院完全依赖几名洋人医生的意见(也就是没通过翻译进行的诊断),决定将李永强制留在医院、强制吃药,直到11月才放出来。
以上是根据法庭文件写的故事简述。看官试想,一个诉讼人抗议司法不公,却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强制吃药,这是不是很可怕的纳粹德国式的事情?
这时的李永已经具有了相当丰富的法律经验,出狱后,她把医院拖上了联邦法院,控告他们违法。李永没钱,自己上阵;而被告有的是钱,雇佣了律师,挑了李永的几个错误,要求撤诉。
也许是李永的勇敢与坚强感动了法官。他写道,李永所陈述的事实足以构成疏忽过失,因此李永可以修改指控,而案件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