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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问题吧! 从专利产品的角度上讲,《专利法》不保护原理性的东西。比如你运用牛顿热学原理设计了某个产品,并不能申请专利保护以使得别人不可以利用同样原理设计类似产品。你只能申请保护很小的一部分-------外观。这个事例可以用来参考对照一下抄袭问题,对抄袭来说,抄袭外观算抄袭,抄袭原理不算。
  • UPS:      (8-9 04:55)
  • 岳东晓: 抄袭不等于侵权,被抄的内容并不一定是属于法律保护的内容。我前面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有首湖南民间歌谣,已经流传了1000年以上了,也可能有1500年,作者身份、年代不详,,大家都会,都可以免费引用,这不存在问题。但iMan跑到湖南旅游了一圈然后跑到欧洲,对着洋人宣称这是他100%的原创诗歌。这种行为就是抄袭、剽窃。 (8-9 05:33)
  • 岳东晓: 我怎么证明iMan剽窃呢?我当然不需要证明iMan是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听到、看到这首歌谣,而只需证明(1)这歌谣广为传播;(2)iMan宣传原创的内容与古代歌谣相当接近。 (8-9 05:39)
  • 温和宝: 关于“相当接近”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相似程度的判断啊?比如,需要证明一下某人自己随意产生的灵感绝对不会和真正原创吻合到某种程度?不然,我就坚决说我就是灵机一动创作出来的你怎么办?牛顿和莱布尼兹谁也没抄谁的,怎么就能想到一起去呢? (8-9 05:55)
  • 岳东晓: 牛顿的微分方法没有公开发表二只是发给了几个朋友,因此,莱布尼茨的access不能被证明(当然有人说莱布尼茨在英国看过牛顿的私人手稿,但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与iMan的玻璃窗问题的情况完全不同。相关问题是传热学教科书上的例题,网上随便可以搜出来,而iMan号称学过传热学,因此access完全被证明。至于相似性,iMan与教科书内容99%相同。 (8-9 06:04)
  • 岳东晓: 至于你说的两个人同时想到的情况当然有。但这时一般都必须证明自己没有看过对方的东西,才能做为并列发现者。 (8-9 06:07)
  • 岳东晓: 你的热狗问题当然是剽窃! 而且这是你惯窃犯的病态偷窃症。抄袭幼儿园问题还厚颜无耻地宣布“100%原创”! 我的文章非常清楚,【iMan的热狗问题也可以说明其惯于抄袭的特点】 还要我再解释?? (8-9 07:50)
  • 岳东晓: 如果仅仅是使用教科书上的例题是没有问题,根本不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但iMan的偷窃性行为在于他试图将书上的例题作为他【100%的原创】。以你举的例子,相当于把牛顿书上的一个计算改个数据作为自己【100%的原创】。 (8-9 05:29)
  • 岳东晓: 为什么必须反对这种剽窃行为?因为如果谁把牛顿的东西划归自己100%的原创,那就是在试图把本来属于大家的知识据为个人的知识产权,这当然是不允许的。 (8-9 05:43)
2014-8-9 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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