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会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经: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我信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我们的主;
因着圣灵成孕,从童女马利亚所生;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遇难,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
下到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后升天,坐在无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边;
将来要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我信圣灵;
我信圣基督教会,圣徒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复活;并且永生。阿门!
尼西亚信经:
1. 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和有形无形万物的主。
2. 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上帝而为上帝,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万物都是借着他造的;
3. 为要拯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贞女玛丽娅成肉身,而为人;
4. 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于十字架上,受难,埋葬;
5. 照圣经第三天复活;
6. 并升天,坐在父的右边;
7. 将来必有荣耀再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度永无穷尽;
8. 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和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 同受尊荣,他曾借众先知说话。
9. 我信独一神圣大公使徒的教会;
10. 我认使罪得赦的独一洗礼;
11. 我望死人复活;
12. 并来世生命。 阿们!
迦克墩信经
1. 我们全体一致,同心合意追随众教父,教导众人宣认惟一圣子我主耶稣基督,他既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
2. 他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有血肉的身体;
3. 就神性而言,本质与父神相同,就人性而言,本质与我们相同,他凡事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4. 就神性而言,他在万世之前,为父神所生;就人性而言,他在末后之日,为拯救我们,由主的母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5. 我们既相信也教导:这惟一的基督、圣子、主、独生子,具有神人二性。其二性不相混淆,不相替换,不能分割,不能离散;
6.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二性的特质全都保留且并存,二性联于一个位格之中,存于一位实体之内;并非分开成为两位,而是一位圣子、神的独生子、圣道、我主耶稣基督;
7. 这是众先知从起初所宣讲的,是主耶稣基督亲自教导的,也是众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阿门!
亚他那修信经
1. 任何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 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 其位不乱,其体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 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 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 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 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 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 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 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 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 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 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 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 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 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 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 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 并供认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