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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易经研讨(21)

热度 5已有 5943 次阅读2014-1-26 11:56 |个人分类:随缘|系统分类:学术| 周易, 噬嗑,

易经研讨(21)

shen_fuen

《噬嗑》卦、《贲》卦
噬嗑卦卦《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震下离上,雷威电明,口颐中有物曰噬嗑,用刑之道,威明相兼。先王严明刑罚,整顿法令,以服民心。
噬嗑 卦二十一【原文】
(震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上九:何校灭耳,凶。

【石头译文】
噬嗑:震卦在下离卦在上,木火通明,雷电呈威,亨通,用刑狱有利。
初九:刑之初,脚镣(屦校)伤趾,无害。
六二:刑具刮破皮肤,伤鼻子,无害。
六三:吃了腊肉,中了毒。小有难,无害。
九四:啃肉骨头干,得了赦免金矢,艰守贞元有利,吉祥。
六五:吃肉干,得黄金,守贞元有危厉,无害。
上九:戴枷具伤耳,凶。
*六五爻以噬嗑之无妄看得黄金,贞厉无咎。上九爻象为何校灭耳,以噬嗑之震断,凶。
《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得金矢,六五爻得黄金,即谓狱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钧金束矢:铜三十斤,箭一束。古代狱讼双方致官之物。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及断,胜者官司还其金﹑矢﹑败者则没入。《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

贲卦卦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离下艮上。贲,一字多义,视象而定。案情错综复杂,可这可那。君子应引以为鉴明察各项政事,不要轻率地折狱断案。
贲 卦二十二【原文】
(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六二,贲其须。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上九,白贲,无咎。

【石头译文】
《贲》:贲卦下卦为离,上卦为艮。亨通。小有利于出远门,仕途。
初九,贲,饰象。脚上有饰物,下车步行而上。
六二,须上着色。
九三,穿着儒服,永守贞元吉祥。
六四,一群人穿着如白幡,白马饰有羽毛。不是盗寇,是婚嫁之事(冥婚)。
六五,贲,墳象。墳在丘园隐处,戋戋的束帛悬挂,有吝,最终吉祥。
上九,白墳。整修墳墓,无害。
*离者,丽也,饰象。前三爻说的是一个儒生理丧的打扮。六五爻以贲之家人断,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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