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
岳东晓 原告 v. 韩高高等被告
案件号码: 4:15- cv - 03463-HSG(KAW)
结案协议与同意判决
结案协议
原告岳东晓起诉被告韩高高、HANSHAN.CO 与 HANSHAN.INFO 侵犯著作权、虚假标识来源、虚假广告、诽谤与不公平竞争。诉讼双方希望避免继续诉讼并且达成结案协议,以此同意判决为证。被告韩高高及相关翰山网不承认法律责任或者错失,这个同意判决不算承认法律责任。双方明了,下面的结案协议条款构成对所有诉讼各方(包括未出庭诉讼 方)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判决(FINAL JUDGMENT):
1. 被告韩高高承认他做了附录 A 中的虚假陈述,并为做出这些虚假陈述向 岳东晓道歉;
2. 韩先生同意接受 ALAMEDA 县法院 岳东晓起诉杨文彬案(案件号 HG15773556)的取证传票送达,并且将在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传票之后七天内交出被传讯的证据文件;
3. 韩先生及其代理人、授权人以及代表被禁止未经许可使用岳先生的源代码;
4. 韩先生同意永久撤销所有反诉并在这个同意判决下达十天内向岳先生支付 10000.00 美元;
5. 收到付款后,岳先生将永久撤销所有诉求,双方各自支付诉讼费用;
6. (加州标准WAIVER忽略)
岳东晓 签字
韩高高签字
2017年3月29日
同意判决
法庭命令、裁决并且判决如下:
上述条款构成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FINAL JUDGMENT),并对案件各方具有束缚力。
本法庭保留对此案的管辖权,以确保上述协议之执行。
命令如上。
HAYWOOD S. GILLIAM, JR (签字)
美国联邦法官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