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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翰山侵权案终于进入日程

热度 3已有 11578 次阅读2016-6-11 11:24 |个人分类:网站信息|系统分类:法律| 律师事务所, 旧金山, 侵权案

昨天上午去了趟旧金山,去某大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律师见面商议事宜。下午则是翰山侵权案韩高高动议的听证。我由于刚从国内回来,时差没倒过来,一到下午更是反应严重,可谓勉力支撑。 到了联邦法院,发现整个下午只有这一个案子的听证。偌大的联邦法庭,法官、书记员、记录员,还有多名旁听的,估计是见习法学院学生之类。韩先生打电话进来。我走上前,听证开始。

首先关于取消缺席的问题。法庭问我是否同意撤销对韩的缺席,我表示确实如此。我在文件中清楚地表明不反对撤销对韩的缺席,但翰山网如果是 business entity 或 association,则应有律师代表。法庭表示,撤销韩的缺席,但翰山网必须有律师。韩高高在电话中表示,翰山网不是公司,等等。我是听懂了。但其他人好像听得很费劲,重复了多遍之后,也算是听明白韩说什么。

然后是传票问题。法庭问韩在美国的住址是什么,以便把传票递给他。韩回答说,如果自己在波士顿工作地址就在波士顿,如果在西弗吉尼亚,则是西弗吉尼亚。然后韩说了马里兰什么,记录员没有听懂,大家也都没有听懂,问了好多次。其实韩声音挺清楚的,可是发音确实难以揣测,我很想帮忙,但我也没有听懂。最后重复之下,我也没有听懂,不知记录员听懂没有。总之,这个问题韩没有给出有意义的答案。法庭又问韩上一个美国的地址是什么,韩可能听错了,回答说过两三个月才回美国。法庭对韩解释说,被告不要以为可以逃避传票(大意如此)。最终,法庭说,既然韩先生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法庭文件,那么原告给这个邮箱发出传票好了。我向法庭表示,前面的法官不是已经裁决 EMAIL 传票有效了吗? 法庭说,那时他没到庭。我一想也是。这样韩先生也没法再说没收到之类了。可谓给足了 due process.

然后是管辖权问题。法庭说,原告出示的 jurisdictional facts 表明法庭具有管辖权。韩高高在其文件中不承认他是同根“翰山”博客的主人(该博客中翰山提到知道我的地址信息等),但他也没有宣誓否认。相关法律精神,我在之前的文件中进行过解释

最后,法庭定了案件管理会议时间。我回来之后,给翰山发去了电子邮件传票。至此,双方到庭,案子终于开始。

旧金山街景:
20160609_1248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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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方枪枪 2016-6-11 11:45
照片放反了。
回复 admin 2016-6-11 11:50
方枪枪: 照片放反了。
嗯。正过来了。
回复 方枪枪 2016-6-11 11:56
如果自己在波士顿工作地址就在波士顿,如果在西弗吉尼亚,则是西弗吉尼亚。然后韩说了马里兰什么-------这可真是。这里面逻辑不是很简单么,如果自己不到庭,那么前面那位法官八面的裁决就有效。如果到庭了,即使之前的电子传票不作数,自己也是躲不了传票的,因为法官会问你传票地址。给出地址也就不存在能躲了,没地址他也能收到法庭命令,怎么收到法庭命令就怎么收到传票。总之传票怎么可能躲的掉。
回复 岳东晓 2016-6-13 04:47
方枪枪: 如果自己在波士顿工作地址就在波士顿,如果在西弗吉尼亚,则是西弗吉尼亚。然后韩说了马里兰什么-------这可真是。这里面逻辑不是很简单么,如果自己不到庭,那 ...
还好。Mr. Han 没有对法官说他的住址是隐私,说明还搞清了一些概念。
回复 中西部人 2017-4-8 07:03
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打到底。这个以后很有意义的案件。可以教育无数的在美华人。要老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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