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网友在关注翰山酷网侵权案件的进展情况,翰山本人继续在散布大量具有挑衅性以及诽谤性的言论。针对这种情况,特做以下通报。
在翰山拒绝回应我之前提出的建议之后,相关侵权人真实姓名根据公开信息已经基本确定为 Gaogao G. Han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网上不少人对本案做了各种为翰山酷网辩护的缺乏法律依据的猜测。
下面仅就三点进行普法
0)侵犯版权是一种 strict liability tort;
1)侵犯版权案是 federal question,不存在 diversity action 的金额限制;
2)被侵犯版权者可以要求 "statutory damages" 或者 "actual damages and profits" (17 U.S. Code § 504), 以及 injunctive relief (17 U.S. Code § 502), 并要求被告支付 costs and attorneys fees (17 U.S. Code § 505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侵犯版权固然可以构成刑事犯罪(17 U.S. Code § 506),但那是在一系列条件下才成立的。翰山酷网的侵权是一起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因此有人坐牢,那种将侵权与犯罪等同的观点应该避免。
美国的法律程序往往是漫长的,本网站将根据进展在不影响相关进程的情况下进行报道。